记者近日获悉,宝安区某公司因租用做员工宿舍的出租屋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6平方米,违反了《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依法罚款1000元。
今年7月,石岩街道房屋租赁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履行案件倒查责任时,发现某公司租用的一间32.15平方米的出租屋内居然住了7人,空间十分拥挤。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石岩房屋租赁管理所遂依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提供出租屋人均居住面积低于6平方米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对实际超出人数,按照每人500元处以罚款”的相关规定对该公司的违规行为作出1000元的处罚决定。
据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这是《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实施以来,宝安区对人均租住面积低于6平方米违规现象开出的首例罚单。
近日,该公司派人前往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缴纳了罚款。 (记者 胡冬寒 蔡航 吴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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