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房改“三三制” 看上去很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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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房改“三三制” 看上去很美
2009年08月27日 11:0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呼吁已久的二次房改有了新进展,14位房地产界专家学者日前联名上书国土资源部及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议进行二次房改,建立“三三制”住房制度,解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8月26日《北京商报》)

  据介绍,专家所指的“三三制”是指基于三个阶层,实行“三种住房制度、三类供地方式、三支队伍参与”。具体而言,针对中等收入家庭,提出了“四定两竞公共住房”,即非营利公益性建房机构和建筑开发商以“定地价、定建房标准、定税费率、定5%利润率,竞房价、竞建设方案,综合打分高者得”方式招标供地建设的准市场化平价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占城镇人口60%左右的中等收入家庭。而保障性住房则以政府划拨方式供地,由国有独资住房投资有限公司、非营利公益性建房机构和建筑开发商共同参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商品住房仍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由建筑开发商开发建设,户型面积和房价由开发商自主确定,满足高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三三制”方案主要是针对第一次房改暴露出来的弊端,旨在解决中等收入家庭这个“夹心层”的住房问题而设计的。的确,仅从文字来看,这一方案的设计思路和内容都是清晰的,看上去很美。但问题真的那么简单吗?

  首先,这一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有两大现实问题无法回避:一是可行性如何?比如,如何正确区分和严格界定“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家庭?二是公平性何在?比如,中国的住房制度仅对高收入家庭实行市场化是否公平合理,是否符合社会正义?

  其实,“可行性”问题,在目前的住房制度就已遇到,在区分上述三类家庭时,政府和社会都苦无良策。各地廉租房、保障房和经济适用房被保障对象以外的人群购买和使用的现象频发,而真正属于保障范围内的人员却常常无缘享受。对此,一些地方主管部门也想尽千方百计,却仍然防不胜防,漏洞难堵。这种现象不仅有损住房保障制度的声誉和公信,也严重打击了基层社会成员的信心,近来就不断有社会舆论强烈呼吁取消经济适用房制度。现行住房保障制度只是区分一个“低收入家庭”就遇到如此众多的困难和障碍,而“二次房改”却必须将全体社会成员严格区分为“低、中、高”三个收入阶层,其操作上的难度可想而知。但如果不能解决这一难题,恐怕效果难以预期,甚至有可能激起各阶层的更多的矛盾。

  此外,这一方案将占社会成员百分之八九十的人都纳入基本住房保障,享受住房保障制度的优惠,而仅仅对占少数的高收入者实行市场化,让他们购买高价房。但这一设计的公平合理性如何体现?高收入者,只要他们的手段合法、财富来源正当、依法纳税,他们不仅有权在社会财富首次分配中获益,也有权在政府进行的二次分配中得到自己应得的部分,政府和社会没有理由对他们等外视之,更不能通过法律政策“惩罚”他们。如果在二次分配中完全抛弃他们,显然不符合公平与效率原则,甚至会促使隐匿财产、偷税漏税等行为的多发,当然也不利于社会和谐。

  “二次房改”也许确有必要,但目前专家设计的“三三制”尚缺乏合理性和可行性。房改的一个基本思路,应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住房给予最低限度的保障义务,而不应区分收入高低。在最低限度保障的基础上,不同收入群体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能力来购买或租住更大的住房。(李克杰 山东 法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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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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