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套内面积计价“多此一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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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套内面积计价“多此一举”?
2009年09月11日 12:54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新闻背景:

  近日,北京出台有关条例,规定今后预售住宅或现房销售应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据称此举是为了避开容易发生纠纷的“公摊面积”,使房价更加透明,维护消费者利益。同时,专家认为也能够促使开发商更加合理地控制公摊面积,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记者了解到,广东早在几年前就有了相关规定,购房合同中已经按照套内面积计价,只是全省目前业内仍是通行以建筑面积计价。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按套内面积计算存在不少争议,在中山恐难以推行。

  从事地产行业多年的程先生告诉记者,即使是按套内面积计算,那公摊面积的价格基本上也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开发商仍然会转嫁到购房者一方承担。“房子的定价权仍在开发商身上,他们可以将每平方米单价提高,房屋总价和按建筑面积计算是一样的。”程先生说。

  市民黄小姐则表示:“我觉得这是多此一举。”她认为即使脱去公摊面积的水分,价格只要还是开发商说了算,最终还是要消费者来为公共面积埋单。

  专家:推行起来很困难

  中山中原地产营业经理陈陆超接受采访时称,中山的人口密度跟北京无法相提并论,没有必要“过分地追求土地使用效率”而促使开发商做小公共空间。

  “中山的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0多平方米,市民在居住方面要求还是比较高的,如果推行这样的政策导致市场上的房子公共空间少了,恐怕买家不会接受。同理,开发商考虑到市场反应,可能也不会支持这样的政策。因此要推行恐怕很困难。”

    记者许露露、陆先念、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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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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