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回购,盘活的不仅是闲置房源——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安置房回购,盘活的不仅是闲置房源
2009年12月17日 09:22 来源:新华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前一批的拆迁户手头有闲置的房屋,有的甚至多出不止1套,而新的拆迁安置户却苦于无房,只能租房过渡等房分配。今年10月10日以前,扬州经济开发区的拆迁安置工作每每遇到这样的尴尬。

  12月14日,接受记者采访的扬州经济开发区拆迁办副主任邓荣安介绍说,他们有个统计,在当地拆迁过程中,平均每户拆迁户能分到两套房,很多人往往会空余出一套住房。与此同时,尽管开发区正加紧建设近百万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但由于房屋的建设有一个较长的周期,因此许多新增加的拆迁户要腾仓很长时间才能分到房。

  为化解这样的矛盾,在过去两年中,扬州经济开发区实行了“住宅银行”制度,将拆迁户手中多余的房源吸收“储蓄”进来。以腾仓时间为周期,按当年同类地区、同档次房屋租金,给付相应的“利息”给“储户”。

  “‘住宅银行’只能解决一时之需。”邓荣安坦言,按照规定,拆迁安置房购买领取房产证须5年后才能上市交易,但实际上由于房源的不均衡,这两年私下交易拆迁安置房的情况非常频繁。“双方私下签订过户协议,引发了交易风险,有的人分期付款逾期不到账,结果打官司,我们还要花不少时间调解。”

  今年10月,一项改革悄然展开。“住宅银行”演变成为拆迁安置房回购——在自愿参与的基础上,拆迁农户在满足家庭居住的条件下,将拆迁安置的多余面积转让给各镇农工商总公司,均可以实施安置房回购。

  据扬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党委书记吴宝安介绍,政府以略高于市场交易的价格溢价“买进”拆迁户手中多余的房源。比如一套38万的安置房,政府按照40万的价格回购,其后,支付20%的首付款,即8万元,拆迁户可以将余款32万元转存进银行,自愿选择存2年、3年或5年,甚至可以存更长时间,政府则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双倍的利息:从2009年起,转存1年利息按4.5%计算,转存2年按5.58%计算,转存3年按6.66%计算,转存4年、5年按7.2%计算,转存后利息按月支付。

  闲置房源变为货币,拆迁户从中获得创业和生产生活的资本;回购来的房源则可以立马分配给新一批拆迁户,缩短安置等待期,并能节省一笔过渡费用。拆迁安置房源供需紧张的矛盾得到化解的同时,政府从中更是获益匪浅。

  一方面,可以节约土地。据了解,各开发区开发建设中每年的土地计划都有所限定,既要发展经济,又要进行拆迁户安置,土地压力很大,通过回购的方式,可以把土地集约下来。另一方面,加速了安置房的分配进度。短短2个月时间,扬州经济开发区已从拆迁户手中回购了23万平方米的房源,到今年12月底,预计将回购30万平方米、3100套房源。

  12月10日,八里镇瓜东村村民陈大明和政府签订了安置房回购协议。按政策,陈大明家一共可以分配到3套拆迁安置房,他决定将其中1套“卖”给政府。

  老陈说,本来还在为自己住的2套房子的装修发愁,“卖”房给政府后,装修的费用就有了,还可以留存一部分钱给孩子上学用。

  老陈还算了一笔账:家里多余的房子如果出租,一年的出租费用是五六千元,但这种房产型收益并不固定,有人租则有收入,无人租时则没有进账;“卖”给政府后,获取的是资本型收益,收益稳定,一年利息的收入有七八千元。

  在老陈“卖房”之前2个月,施桥镇六圩村村民老王已经将富余的拆迁房“卖”给了政府。老王也准备用这笔收入装修房子,而他身边一些村民,则用这些钱做起了小生意,开始了创业之路。

  本报记者 汪滢 汪晓霞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