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称城镇化应改变农民工"客居他乡"的居住定式——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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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者称城镇化应改变农民工"客居他乡"的居住定式
2009年12月17日 10:12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009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推进城镇化置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地位,并做出了放宽中小城市户籍的制度安排。这一决策必将大大推进中国的城镇化进程。但也必须看到,城镇化的过程是大批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并定居于城镇的过程。因此,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不仅要解决好进城农民的就业问题,还应当为他们在城市定居创造条件,改变目前农民工“客居他乡”的居住定式。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城市市民人均住房面积已由1978年的6.7平方米,上升到目前的28平方米,是1978年的4倍多。但这期间,城市农民工的住房条件却几乎没有什么改善,人均住房面积仍在改革开放初期的4平方米左右,居住条件更是无法与市民相比,设施不完备、居住环境差、缺少安全感的工棚、单身宿舍和合租房依旧是进城农民工的居所。这不仅因为农民工被排斥于现行城市住房体制之外,也与他们缺乏对城市归属感的“候鸟情结”,以及自认为是城市过客而表现出来的住房选择和行为有关。

  与讨薪相比,农民工在城市的居住权远未得到社会的认可和重视,甚至成了“被遗忘的角落”。任何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都不能容忍社会资源在各成员之间的分配差距无限扩大,尤其是与民生相关的基本生存条件的差距的无限扩大。因为这种差距的扩大,势必带来社会成员之间的裂痕,造成社会张力的增大,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尽管目前农民工的权利意识还主要集中在他们应该得到的那份劳动报酬上,但是随着农民工队伍的不断扩大,特别是进城农民工由以往单身为主向以家庭为主的居住方式的改变,他们对于住房的关切度必然与日俱增。因为在国人的观念当中,家庭与住房是密不可分的。尤其对那些怀着“城市梦”进城的新生代农民工来说,同样也怀有城市的“住房梦”。

  所以,社会不仅应当关注,而且也应当逐步创造条件去满足农民工群体这种与日俱增的追求和梦想,改变那种古老而又越来越不合时宜的“客居他乡”的居住定式。这种改变所带来的绝不仅仅是农民工及其家庭的变化,更是整个社会结构的变革和国家面貌的去旧鼎新,必将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与许多国家在经历了20至30年的发展即实现了工业化和城市化不同,目前的中国在经历了30年的改革和发展后,仍未完成这两项任务,这是由特殊的国情所决定的。但是,在今后的20至30年时间里,中国必须走完工业化和城镇化这两个过程,才能在本世纪中叶跻身于现代化国家行列。而工业化是建立在产业工人队伍发展壮大的基础上的,没有一个高素质的产业工人队伍,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实现工业化。

  然而,改革开放30年留下的缺憾,不仅是我们尚未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这两项任务,更有出现产业工人这一社会阶层的断层。仔细观察可以发现,现在的城市市民已经很少还有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上从事劳动的,这些岗位已经基本被农民工替代。正因为如此,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亿万农民工成为产业工人重要组成部分”。

  但也应当看到,这些流动于城乡之间的农民工,无论与传统意义上还是现代意义上的产业工人相比,都还有一定距离。特别是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中农民工返乡现象的出现,更让我们进一步看到,如果农民工进城依旧停留在目前这种“候鸟型”的城乡流动和“客居他乡”的居住定式上,中国的工业化也就难有一支稳定和高素质的产业工人队伍。

  将农民工打造成一支稳定和高素质的产业工人队伍,不仅是工业化的需要,也是改变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需要。只有减少在农村务农的农民才能让留在农村的农民富裕起来,而减少农民的出路又必须让部分农民进城务工,进而实现农民工身份的市民化。

  改革开放30年中,农民工为中国的工业化做出了重大贡献,但由于二元结构体制的束缚却未能同步实现农民工身份的市民化,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正是这一缺憾的存在,也使得我国经济转型呈现出城镇化与工业化不同步的特点,与国际上结构转换的标准模式明显不同,并形成了影响中国社会公平和经济持续增长的深层障碍。

  近年来城市房价的不断攀升,不仅进一步窒息了农民工的城市“住房梦”,使他们无法摆脱“客居他乡”的居住定式,同时也只能因循从“进城打工”到“落叶归根”生活定式。如果这种趋向不能得以扭转,那将大大延缓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可以说,现在我们加快城镇化和农民工身份市民化的步伐,已经是带有“补课”性质,但也只有尽快补上这一“课”,解决好农民工市民化的住房、教育、医疗、社保等问题,才能为中国今后的发展铺平道路。

  张道航作者为中共大连市委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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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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