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提醒:买二手房谨防中介陷阱——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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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部门提醒:买二手房谨防中介陷阱
2009年05月12日 17:47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据厦门思明区12315投诉统计,今年一季度,因购买二手房与中介之间发生纠纷引发的投诉就有30余起,相当于去年全年的投诉量。据分析,这些投诉主要是消费者与中介所签订的《购房意向书》内容不明、中介方口头承诺不兑现等原因所致。

  林先生于3月29日与房博士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就购买厦门市厦禾路某套房签订意向书,协议约定林先生愿意购买此房,并愿以50万元的价格成交,意向书有效期限为7天。3月31日,公司业务员来电称,原房东希望林先生再多出5000元购房款。林先生当即委托业务员约原房东再议价。可林先生始料不及的是,4月1日该房屋便卖给他人了。

  林先生非常不解,在有合同保障的情况下,怎能不预先告知就将房屋卖给别人,这不是“一女二嫁”吗?林先生要求房博士退还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遭到拒绝。气愤的林先生随后将此事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无独有偶,消费者杨小姐最近想购置一套二手房,便委托某物业中介服务部办理此事。在看中一处两室一厅的套房后,杨小姐与中介签订了购房意向书,支付意向金1000元,双方还在意向书中清楚地注明该套房建筑面积为58平方米。杨小姐见到房屋产权证时,却发现建筑面积缩水了,比意向书中注明的少了1.74平方米。她无法接受,要求放弃购买意向。中介就以杨小姐违约为由拒绝退还1000元意向金。

  针对上述情况,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购房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资质的中介公司。目前有不少中介为了防止客源流失采取了很多方法,交意向金就是其中之一。但从法律上讲,意向金只能是委托预付款性质,中介未促成交易,意向金转变成定金之前,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此时的意向金应当全额退回,而不是作为委托中介的委托费用予以扣留。

  此外,部分中介为尽快成交赚取中介费,向买房人介绍房龄、房屋产权等情况时,往往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从而引起纠纷。所以消费者一定要警惕中介的口头介绍,要对口头承诺加以文字表明。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得不到法律保护。(姚瑾 曾伊)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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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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