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佣金一年租客两月走人 双方收取一半有保障——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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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佣金一年租客两月走人 双方收取一半有保障
2009年11月06日 13:58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期,有消费者反映,他们将房子交付给中介公司代为出租,中介公司找到了租客后,三方签订了租一年的合同,中介公司同时收取了业主一年的佣金,但是租客住了不到两个月却搬走了。不少深圳、广州的业主认为,在深圳、广州等地,佣金都是双方交付一半,但是东莞的收取方式则让业主损失很大。东莞租赁的佣金收取方式应向深圳、广州转变。

  签约一年 只住两个月

  今天8月底,深圳业主周先生通过中介的介绍,将自己在鸿福路某小区的一套单身公寓以1050元的价格租给了一位吴小姐,双方在中介公司的见证下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并收取了一押一租的租金。周先生又支付了1050元的佣金给中介公司。“但是这位租客住了一个多月后,就打电话给我说她要离开东莞,不租了,让我退还她的押金”。周先生郁闷地说。

  据周先生说,他按合同的条约规定没有退还吴小姐的租金,但是该租客在住满两个月后就自行搬走,甚至连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也没有交纳。“她的押金扣完两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与水电费后就没有多少了。而我却亏了一个月的佣金。”

  双方收取一半有保障

  对此,深圳业主林小姐表示,东莞租赁的这种收取方式相比深圳的佣金收取方式不是很合理,东莞的这种收取方式意在吸引租客,但是却对业主不合理,因为东莞的租客流动性强,虽然有时候是交纳了一押一租的租金方式,由于我们远在深圳,租客不交管理费或是水电费就走,我们也不知道。但是如果双方各出一半佣金,那么对双方都有保障。

  对此,E屋不动产副总经理惠亮表示,中介为市民提供服务收取费用是很正常的。具体的操作是由中介方与出租方、承租方自行协商定夺。而就我们东莞市的环境所言,佣金由业主支付,系环境所形成的行规。

  “在东莞租房屋只收取业主佣金是多年来的做法,也有小部分镇区像深圳、广州一样是业主和租客各收取一半,不论怎样,这种约定俗成且带有明显区域性质的做法已延续多年,想要一时改变是很困难的。”金信联行市场部经理林青平表示。

  据了解,目前的租赁方式,租赁双方及中介公司签了租赁合同,依合同要求,租客通常需要交纳2押1租的费用,如果中途退租,业主有权利没收押金,这样对业主也没有什么损失。但是,业主又要重新放盘出租又是件麻烦事情。

  自然地产总经理温子灵表示,租客提前退租,业主已经通过没收租客的押金获得了补偿,东莞市区租赁佣金单向业主收取,已经成为市场约定俗成的行规,其实不管何种收取方式本质上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还是租客买单。 (记者 钟宏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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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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