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郑州市“二房东”越来越多,很少有人主动缴税,绝大多数不开发票给房客,即使有房客要发票,他们也大多想方设法,用原房东的证件办理,逃避纳税,“二房东”纳税条文成“摆设”。
租一套房子,再以高价转租给别人,获取差价,这样的房东通常被称为“二房东”。12月9日,记者走访发现,目前“二房东”现象在郑州市非常普遍,主要集中在商铺、写字楼和城中村房屋出租领域。
不少租房人员对出租房要缴税的意识几乎没有,暂住在一城中村的张先生说:“我租房从来没有找房东要过发票,每次都是要一张收据。所以房东根本不会缴税。”
郑州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规定对个人转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郑州“二房东”中很少有人主动缴税。虽然税务部门也要求房产证复印件上的名字必须和出租方的名字一致,但有的“二房东”直接用房东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要么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动手脚。如果房东不举报,对“二房东”身份的查实存在很大困难。(记者李凤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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