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籍华人将物业转给女儿 赠予和买卖哪个好?——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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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籍华人将物业转给女儿 赠予和买卖哪个好?
2009年05月05日 16:54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问:

  我是一名旅居加拿大多年的加籍华人,现欲将国内两套住房分别转赠给两个女儿(也是加籍),请问:哪种方式更省钱,是买卖还是赠予?具体需要花费多少钱?同时需要提供什么文件?如果要找国内的亲友代办,还要另外提供什么文件?

  答疑嘉宾:

  满堂红置业专家介绍,业主可以通过赠予或者买卖两种方式将物业转为两个女儿名下。如果采用赠予方式,首先到公证处做公证,然后凭公证处开具的介绍信到物业所在地的估价所估价,由估价所确认应缴交税额,通常按资产价值的3%收取,另外房产证是会标注为赠予,日后他女儿若将物业转让需交纳20%的个税。如果采用买卖方式,且物业是90平方米以内并过户2年,买卖双方总税费约为交易价(可参考房管局估评价)的2%多一点(契税1%、个税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3元/㎡×2、产权登记费50元/人或80元/单位、查册费40元/人、工本费5元/本),如果物业房产证不够2年,增值部分需交5.5%的营业税。满堂红置业专家建议采用买卖方式,一来比赠予省评估价的1%,另外,日后女儿再次转让时不需再交20%的重税。

  因为业主是加拿大籍,所以进行交易时业主需提供其护照、结婚证、房产证,另外配偶需到场签字,其女儿出示护照即可。如果业主找国内的亲友代办,需到中国驻加拿大领事馆办理委托公证,需夫妻双方签字,如果业主在购买国内的物业之后已更换了护照,需办理新旧护照同属一人的证明。

【编辑:刘丛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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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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