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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父竟"卖房"给儿子?房产转移造假被法院撤销

2008年08月06日 13:30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1999年就已去世的老父,竟然在2003年“现身”,将自己的房子卖给了两个儿子。这不是借尸还魂的魔幻电影,而是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一幕,只不过,这个“老父”并没有真的还魂,而是两个儿子伪造出来的。当老人的两个女儿发现了两个弟弟伪造“父亲”谋取利益后,将南京市房产局和两个弟弟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撤销南京市房产局的房产转移登记,并赔偿给她们造成的损失。昨天,南京市建邺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房产转移登记。记者就此采访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后获悉,为杜绝欺诈行为,房产局去年以来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严防作假欺骗,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房产局有关负责人还呼吁,加大对涉房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让不法分子不敢贸然采用这种手段,更好地维护市民利益不受侵害。

  去世老父竟“卖房”给儿子

  今年5月,因房屋拆迁补偿一事,李玉蓉和李玉兰姐俩到南京市房产局查档案,结果吓了一跳。原来,原属父亲李立诚位于新河口的私房竟然已经在2003年7月卖给他们的弟弟李松明和李松亮了,而且,相关文件上都有父亲李立诚的签名。“这怎么可能呢”,60多岁的老姐俩面面相觑,“爸爸1999年就已经过世了,怎么可能2003年还跑到房产局来卖房子给弟弟呢”,想到这里,老姐俩有些困惑。随后,他们打电话给两个弟弟,“对啊,房子就卖给我们了,而且拆迁补偿都已经结束了”,两个弟弟告诉老姐俩说,父亲的老房子被拆迁后,政府按照拆迁补偿协议,各给了他们兄弟俩一套经济适用房,还给他们死去的老父亲一套经济适用房,如今,兄弟俩一人一套已经住了进去,分给父亲那套还空着。

  细想之下,老姐俩觉得上当了,2003年房屋拆迁时,全是两个弟弟和拆迁公司在谈,老姐俩认为房屋是父亲的房产,弟弟去和拆迁办谈也无所谓,所以一直没有多问。没想到几年过来,竟然弄出这么个结果。“父亲早就过世了,你们的房产买卖契约肯定有假”,老姐俩随后要求两个弟弟对她们应有的份额做出补偿,被两个弟弟拒绝。此后,两个弟弟就再也不理睬姐姐的要求,也不再和她们见面了。无奈之下,今年6月,李玉蓉老姐俩以南京市房产局颁发产权证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由,向建邺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南京市房产局颁发的产权证,并赔偿经济损失四万余元。由于李松明和李松亮兄弟俩与此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法院方通知他们作为第三人,在庭审时到庭,以便就一些关键的问题回答法官询问。但是昨天的庭审中,兄弟俩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都没有到庭。

  父亲签名的委托书是假的

  在昨天的庭审中,原告提出,在房产局出示的证据中,根本没有李立诚的身份证复印件,这就说明,房产局没有完全审查转让人李立诚的身份证,没见到李立诚本人,仅凭李松明兄弟提供的身份证号码,就办理了房屋权属登记,而登记申请书中李立诚的签名也不是其本人所签。对此,房产局代理律师称,当初已审核了李立诚的身份证明,房产局登记的身份证号码就是李立诚的身份证号码,当时审核了身份证,权属登记完后身份证退还给了李立诚。而对于李立诚1989年与2003年的签名明显不同,被告认为时间长了,签名可以有所变化。原被告双方还就派出所提供的李立诚户口和身份证被注销的复印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展开争论,各执一词难分上下。

  被告方反复强调,李立诚确实去了,而且他们也审查了李立诚的身份证件已经尽了形式上的审查义务。而原告则认为,形式上的审查是不够的,要进行实质性审查,也就是要查清当时出现在现场的到底是不是李立诚本人。由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休庭25分钟。在这25分钟时间里,法官致电派出所,对李立诚身份进行了仔细核查,结果被告知,李立诚确于1999年死亡,不可能在2003年还去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李松明兄弟所持有李立诚签名的委托书,确实是虚假的。法院认为,被告对该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审查不严,未能发现登记材料的虚假,予以办理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负有一定责任。而李松明兄弟向被告提供虚假的登记材料,对此负有主要责任。而由于案件涉及的房屋已拆迁,因此,应确认房产局的房屋登记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对于原告提出的赔偿款,法院认为,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事实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可在其拆迁补偿款的数额经有效确定后,再向被告主张行政赔偿权利,也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就拆迁补偿款主张权利。

  房产局称他们也被骗了

  李立诚既然已经去世,为什么其还能出现在房产证权属转移登记的现场?对此,昨天记者采访了南京市房产局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李松明兄弟俩可能找了一个年龄和长相都和李立诚差不多的人,冒充他们的父亲,至于身份证,鉴于此事发生在2003年,很可能李立诚去世后,他们扣下了李立诚的身份证,没有交到派出所”,房产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记者了解到,房产交易领域存在“五假”,即假身份证、假产权证、假当事人、假公证书和假合同。对于这“五假”,房产局负责办理产权登记的工作人员一般只能识别假产权证,而假身份证和假当事人等,即使工作人员有所怀疑,最多多问几句,无法对其真实性作出鉴别。“有时我们多问了两句,就会引起当事人的不满,认为我们态度不好”,房产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作为窗口单位,他们确实承受着巨大的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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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局去年一年

  查出45起假身份证

  为了有效防止涉房造假,房产局从去年上半年起下大力气采取了防范措施。首先是在办理窗口安装摄像和拍照装置,摄像机记录办理的全过程,办完后还要用照相机拍摄当事人的照片存档。其次是和公安经侦部门合作,用身份证识别仪识别假身份证。此外,还和公证管理处建立了工作联系制度,公证处每份涉房公证,都会传到房产局,当事人去办理产权登记时,房产局会比对案号,一旦发现没有案号,即可确定公证文书系造假。去年一年,房产局发现假身份证45起、假当事人9起、假公证5起,假产权证93起,警方出警49次,刑拘了12人,罚款22人,大大打击了涉房造假行为。

  “去年4月28日,就查处了这样一起行为”,房产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当日,当事人钟兴持产权人陈辰的假身份证去房产管理市场办理二手房登记手续,被受理科工作人员发现,移交警方处理。经调查,该房产的买方陈小亮系产权人陈辰的儿子。陈小亮在其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找熟人钟兴冒充父亲,并办了一张父亲的假身份证,企图蒙混过关,将父亲的房产据为己有。警方在调查清楚后,对陈小亮拘留两天,钟兴因年纪太大,被罚款1000元。“虽然这些措施大大增加了我们的工作量,也降低了办理的效率,但还是请广大市民理解,因为这也是为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减少涉房欺诈。”(穆静 罗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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