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背双亲卖房还债 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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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后背双亲卖房还债 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2009年09月22日 20: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上海9月23日电 (侯荣康 吴艳燕) 为解决个人债务问题,“80后”小钱擅自将家中房屋出售给他人,并以代理人身份替父母在合同上签字,待父母得知真相,房屋已被过户至他人名下。小钱的父母在惊讶女儿的大胆举动之余,向上海徐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审获得法院支持。

  去年9月,小钱与房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其与父母共有的位于本市斜土路的一处房屋出售给对方并办理过户手续。在买卖过程中,小钱出具了签有父母名字的售房委托书,以及证明该签名真实性的公证书。同年10月中旬,房屋被登记至房女士名下。

  纸包不住火,小钱的父母在得知女儿卖房之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据夫妇俩称,女儿因借高利贷到期无法归还,所以才做出了卖房的荒唐举动。夫妇俩作为房屋共有人,从未委托女儿办理售房事宜,公证机关也已在今年6月经过复查,撤销了原先的那份公证书。于此同时,两人向法院提供了女儿与房女士的电话录音,以证明售房只是为了归还借款。

  房女士对此则认为,双方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当初是应小钱要求帮助其欺骗父母,所以电话中的表述并非是本人的真实意思,且电话录音已被剪辑。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公证机关复查内容显示,小钱的售房行为并未获得父母的授权,且事后也未被追认,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无效。尽管房女士对电话录音的完整性持有异议,但并未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其在质证时也表示,之所以存在电话录音,是应小钱要求帮忙隐瞒卖房之事,这与原告所称因小钱欠了高利贷而与被告签订合同的说法相吻合,由此也证明房女士是在知道小钱未获父母授权的情况下与之进行交易,因此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争议房屋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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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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