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房屋安全法规草稿初定 违规装修最高可罚数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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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房屋安全法规草稿初定 违规装修最高可罚数万
2009年11月06日 10:56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装修擅自打洞、拆除承重墙,这些影响整栋楼安全的行为将有更明确、力度更大的处罚细则,最严重的可能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或收回业主的房屋产权。记者近日获悉,北京目前正就首部房屋安全地方法规征求意见。

  进展

  房屋安全法规草稿初定

  今年年初的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臧美华等11位代表提出应当制定《北京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的法规案。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了审议意见报告,交市政府研究。

  10月30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建委关于制定《北京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法规案研究意见的汇报。

  市人大代表、市房地产交易所所长臧美华介绍,北京市建委对该法规进行了大量研究,目前已拟定草稿。

  这将是北京市第一部对房屋安全使用行为进行规范的法规。在记者见到的立法研究和草稿中,市建委对目前该领域的立法现状和历史进行了梳理,包括建议借鉴国内居住情况相近城市、香港、台湾以及日本等地的相关立法经验。

  范围

  对房屋拆改进行全面监督

  市建委的研究认为,在房屋的安全规定上,第一阶段是房屋建造,目前有《建筑法》等法规给予了明确规定,法规较完善;第二个阶段是房屋建成投入使用后的安全保障,这一块目前不正当使用房屋引起的争议越来越多,由于业主安全意识不强,改变房屋的性质、破坏结构的情况突出,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矛盾不断。鉴于此,应尽快对房屋安全使用进行立法。

  在草稿中,对违规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了界定;规定了定期勘察房屋、修缮房屋时产权人的义务等;对房屋拆改结构行为从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加强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确保房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安全并延长其使用寿命。

  监管

  拟由物业负责监督检查

  草案建议明确房屋安全责任的主体,即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房屋安全使用监督检查责任。除市建委设有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外,各区县也应相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理顺权责,建立检查、鉴定、危房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制度,针对装修中影响安全的行为及存在的问题制定对策。

  建议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对于房屋装修中对结构进行拆改的情况必须向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申报登记,物业公司将对使用人的行为进行监督,有违法行为应该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予以处罚。

  处罚

  违规装修最高可罚数万元

  草稿明确了房屋安全使用的禁止性行为,在惩戒性措施上有不少规定。如违规装修、改造等,有数千到数万元的罚款。臧美华认为,这将为今后的执法提供依据。

  建委的研究建议,严重损坏房屋结构的,可参照国外的立法收回其产权。对执行难的问题,建议将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等严重破坏房屋安全的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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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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