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规划建委官员辞职3年内禁到房企任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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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规划建委官员辞职3年内禁到房企任职
2010年01月13日 10:25 来源:华龙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公务员今后辞职不再那么随便了。记者昨天获悉,日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印发了《重庆市公务员辞去公职办法(试行)》通知,对公务员辞去公职做出严格规范,比如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辞职,离职后三年内不得到与原业务相关的企业任职。

  《办法》规定,公务员有五种情形不得辞职(见图形)。另外,公务员与所在机关因专项培训订立协议约定工作期限的,在未满约定工作期限内一般不得申请辞去公职。申请辞去公职的,应当向所在机关支付违约金或者履行相应义务。经批准辞去公职的公务员,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办法》还规定,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譬如规划、建委部门的官员辞职后,3年内不得到房地产企业任职。”市社科院专家孙元明称。根据《办法》,违反规定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区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种情形不得辞职

  1

  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2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不满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的(含试用期)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解读

  堵住辞职公务员“期权腐败”口子

  针对“公务员离职后,在规定时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任职。”的条款,市社科院专家孙元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界定很明确,譬如规划、建委部门的公务员辞职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到房地产任职;卫生部门的公务员辞职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到私营医院从事相关工作或任职。

  市委党校公共管理学教授罗德刚称,《办法》不仅对公务员辞职进行就业限制,还规定了违反之后的处理办法,主要是堵住辞职公务员进行“期权腐败”的口子。

  个案

  落马贪官顾绯辞职后到房企任职

  据悉,大渡口区原副区长顾绯曾在市规划局、渝中区规划分局等部门工作过,且担任过处长职务。2007年2月任大渡口区副区长,2008年初辞官后任某地产公司投资发展总经理。同年,因受贿200余万被捕。“顾绯辞职后到房地产公司工作,这显然是不妥的”,市社科院专家孙元明说,《办法》出台后,类似情况被明确禁止。 (重庆商报记者 童江华 实习生 陈思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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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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