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数据并不难知道真相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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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数据并不难知道真相
2010年04月04日 03:14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一些地方数据不公开,各地统计口径不同。只要下令各地统一标准,信息公开,加上特征价格法统计,则房地产数据离真相不会太远。

  面对两个数据———国家统计局2月25日公布的2009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上涨1.5%,和国土资源部下属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全国城市地价监测组3月底发布的2009年全国住宅平均价格同比上涨为25.1%,为2001年以来最高(《新京报》4月2日),舆论几乎一面倒地选择相信后一数据。

  真实的统计数据可以让真相浮出水面,糟糕的统计数据是谎言的最好掩护。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之所以失真,是因统计人员责任心不强、企业一贯作假。国家统计局沿用了一贯的房价调查方法,数据由开发商统计上报。可见开发商上报的数据注水严重,如果可能,开发商也许会把房价做成负数。统计局未能把关,导致注水数据横行。

  不仅房价统计数据无法取得公众信任,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统计方法沿用上世纪50年代制定的方法,统计范围不包括私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现有各类人员约3亿人,统计的仅为1.3亿。因此,出现了大量的工资被增长现象。

  国土资源部下属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全国城市地价监测组公布的数据也未必完善,如2008年的房价基数使用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事实上用的就是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但因为中国指数研究院的数据采集范围广泛,在各重点城市实时跟踪数据,国土资源部多次调研,还参考了各市建委的房屋成交数据,因此虽略有弊端,但大致能反映房地产的市场情况。该报告今年没有刻意避讳地价与房价的关系,更增加了信用程度。

  有人认为,统计数据失真是技术原因造成的,如对一年数据进行平均,消除特征变化等。这一原因只占很小一部分。事实上,统计部门公布的技术手段并没有太大过失,离谱的数据本质原因只有一个,就是基础数据失真。这是失范社会的顽疾,存在于上市公司报表,也存在于个税统计等方面。

  了解社会的失信软肋,统计数据有必要进行本土的诚信化调整。统计局局长马建堂表示,以后房价数据既要靠房地产企业填报,也要靠统计人员的现场调查和依靠行政记录,以确保数据来源更加准确。除了同比,使用基数比较法,使房地产市场数据统计更加科学。

  我国有政府行政部门的真实统计数据,却从未成为有效的“公共资产”。如潘石屹所建议的房管部门登记的合同房价,就是真实有效的购房价格,即时性、真实性全部具备。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一些地方数据不公开,二是各地统计口径不同,有的“住宅成交价格”包括了经济适用房,有的则不包括。这对统计局而言不是太难的事,只要下令各地统一标准,信息公开,加上特征价格法统计,则房地产数据离真相不会太远。

  □叶檀(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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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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