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政协委员:让民众“有房住”而不是“有住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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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政协委员:让民众“有房住”而不是“有住房”
2010年04月11日 23: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广州4月11日电 (记者 王华)广州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11日开幕。民进广州市委员会的提案提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重在保障民众“有房住”而不是“有住房”。

  这份提案针对广州市的住房保障情况作出详尽分析,认为租赁型保障性住房比例偏低、住房保障形式和水平缺乏层次、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过高、建设和运营模式需要创新。

  据了解,广州市计划于2011年基本解决在册的77177户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目前广州保障性住房主要有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两种供给方式。调查显示,共有57%(44601户)受访住房困难家庭希望政府提供租赁型住房。

  而实际上,广州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比例约为1:1,廉租房以租金核减和租赁补贴为主,这些都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需求有一定差距。出现部分家庭“租廉租房不够条件,买经适房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满足条件的人买不起,一些开豪车的却在买经适房”。

  根据广州市住建办2008年的调查,低收入家庭购房单价承受能力在每平方米3500元以下,最高总价30万元以内、首付款9万元以下。而目前广州市经济适用房总价在60万元左右,且开发强度低、户型少、建筑面积偏大。提案认为,建设标准过高会减少有效供应,易诱发不符合资格申请侵占动机。

  “目前,我们的住房保障制度首先是保障群众“有房住”而不是“有住房”。该份提案强调要改变住房保障的观念和供给方式,从“买”转向到“租”,并对此提出四点建议:

  通过建设公共租赁房,丰富住房保障体系层次,以解决各类“夹心层”的住房困难;创新建设运营模式,如采取社会化配建以促进房源多元化、BOT模式即社会化开发公共租赁住房、盘活公房资源等;严格控制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以及建立保障性住房进入和退出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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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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