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审理涉及经适房诈骗案 走捷径意味掉陷阱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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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审理涉及经适房诈骗案 走捷径意味掉陷阱
2010年04月16日 16:39 来源:法制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对于买房者来说,“价格”仍然是权衡考虑的重要因素。因此,很多人把目标放在了经济适用房、两限房这些相对便宜的国家政策性住房上。

  2007年至2009年底,管辖回龙观和天通苑两地的昌平检察院办理涉及经济适用房的犯罪案件8件,包括诈骗、合同诈骗等罪名。

  有3起案件的涉案金额达到百万元以上,单起案件最高涉案金额高达225.3万元,被害人多达58人。

  检察官称,被告人多通过炒股、赌博等挥霍赃款,被害人的损失无法弥补。因此,购买经适房不能走捷径,否则就意味着掉进陷阱。

  手段一

  假卖房号

  8起案件中有2起是以能弄到房号的方式进行的诈骗,这是一种比较“原始”的诈骗手段。

  ●典型案例

  透露能搞到房号 忽悠30余人

  黄某在天通苑开了一家台球厅,在与客户聊天过程中透露自己能搞到经济适用房房号。

  从2006年10月开始,黄某收取定金给人办天通苑经济适用房房号,每个房号5万元。

  黄某先后收取30余人200余万元房号定金,许诺如果房号办不下来就退钱。

  据黄某供述:因为从2006年12月底开始国家严格审查购买经适房资质,所以房号一个也没有办下来。收的定金一部分还了债,一部分挥霍掉。

  手段二

  包装身份

  有4起案件为犯罪分子虚构身份诈骗。犯罪分子编造自己是经济适用房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被害人觉得可以“托关系”买到经济适用房。

  ●典型案例

  冒充审计署官员 诈骗1200万元

  34岁的北京人张某2007年9月至2009年5月间,在昌平区回龙观地区,冒充审计署工作人员,以帮助他人购买回龙观地区经济适用房为名,骗取24名被害人购房款。

  其后,张某以其从某房屋租赁中介公司租赁的毛坯房为诱饵,带购房人去看房,又将假的房屋钥匙发给部分购房人。

  张某谎称,可以不断更换好的经济适用房,还可以把经济适用房的房屋性质转为商品房,以这两种理由拖延给被害人办房产证,先后骗取24人的购房款1200万元。

  手段三

  合同担保

  与个人以“帮忙购买经济适用房”诈骗相比,2009年昌平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依托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合同诈骗案件更容易让人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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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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