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亮出霸道合同 迟交房4个月竟零赔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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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亮出霸道合同 迟交房4个月竟零赔偿
2009年02月06日 13:16 来源:房地产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开发商如果延期交房,在4个月内可以不用给购房者任何赔偿!日前这种霸王条款赫然出现在某热销楼盘的销售合同上。

  2月4日上午10点,在某楼盘售楼处,三组购房者正在跟开发商的法律顾问交涉:“我们买的是婚房,到时候交不了房怎么办?这不耽误事吗?合同上怎么能写一分也不赔!不管写上1万元也好,2万元也好,对我们也是一种权利保障! ”原来,这是一对年底将结婚的小夫妻来购买婚房,双方父母今天也陪同过来,本来计划签约的,但对其中一项条款非常不满,希望能够修正。根据该条款规定,“甲方如果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零计算,逾期超过120天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须按乙方已付的房价款支付乙方补偿利息。补偿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自逾期之日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 ”

  “买的是装修房,如果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到时交不了房怎么办? 4个月之内开发商可以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即使4个月之后,也不过是支付逾期利息,又能有多少钱?”购房者越说越激动,强烈要求签订补充协议,修改以上规定。但开发商法律顾问一再表示,合同是公司规定的,自己无能为力。最后甚至直言,现在房子根本不愁卖,要么签字买房,要么不买,但公司不可能单独为他们修改合同。据了解,相对周边市场而言,该盘2万元左右的单价可谓价格低谷。双方谈判从上午10点一直持续到12点半,最后疲惫的购房者只能妥协,无奈接受霸王条款。

  记者致电上海市房管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延期交房赔多少需要双方共同约定,一切以签署合同为准。 “我们只管开发商会不会捂盘,其他不在我们的管辖范围之内。 ”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永健表示,即使在楼市疯狂时期,也没有听说过“零赔偿”的约定。就交付房屋做出如此明显不合理的约定,有可能的解释是,开发商明确知道其可能会发生较严重的逾期交房情形,比如配套不到位,或者存在抵押等情况,就制定这样的条款逃避其逾期交房的责任。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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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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