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4名国企职工团体购房被套亿元现款 状告房产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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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4名国企职工团体购房被套亿元现款 状告房产商
2009年03月05日 10:39 来源:兰州晨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兰州中院一审判决:白银华电众职工胜诉,两房产公司退款赔息

  倾尽毕生积蓄欲在省城购买一个安居窝,可是合同签了、钱也交了,近千名职工耗资亿元后等来的竟是“合同无效”的律师函。此时,职工们才发现,与之签约的房地产公司自始至终都在“空手套白狼”。职工们愤而向法院控告开发商的欺诈行径。近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依法审结了该起涉及国企职工住房生计的合同纠纷案件。此案争议标的额高达3亿多元,原告集团诉讼人就有774人。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返还购房款1.01亿元,并承担966万余元的利息损失。开发商不服,已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774名职工团体购房 一次性支付亿元现款

  2007年初,常年工作在偏僻的平川地区的近千名白银华电投资开发公司(系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改革后组建的股份制企业)职工,在公司领导组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讨论表决后,决定共同集资在省城兰州统一购买800余套住房。得知这一商机后,自称实力不凡、背景深厚的兰州居正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居正公司)和兰州金万利房地产公司(简称金万利公司),与白银华电公司职工代表接洽时声称,其在兰州雁滩工业城附近拥有一块具有商品房自主开发使用权的土地,完全可以满足职工们的购房需求,并承诺以优惠价格建房。2007年5月18日,白银华电公司774名职工选举代表,与居正、金万利两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住宅房团购合同。在合同中,居正公司承诺自己具有商品房开发资质,已依法取得“雁滩家园”住宅房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并全权委托金万利公司进行整体开发建设,届时为白银华电职工建设住房800余套,总房款暂定为2.7亿元,待到领取了房屋预售许可证后,再与职工们分别签订购房合同。其后,职工们依约支付了首期预付款1.01亿元。

  开发商按兵不动 急煞近千购房人

  此后,所有职工开始满怀期待,盼着住宅小区早日开工建设,很多职工还经常前往工地去了解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但是,半年多过去了,丝毫未见任何开工迹象的职工们,却意外地被告知,两家开发公司拖延工期的理由是“钢材、水泥等建筑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成本增加难以承受”,还以此提出再增加6000万元预付款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当职工代表们被迫同意再增加2500万元后,对方又要求以每亩200万元的价格将建设用地,以及代征道路和绿化用地全部出让与白银华电公司,让职工们自己去建设。至此,职工们终于明白,这两家开发商从未办理过开发、建设、预售商品房的所有合法手续,根本没有建房子的打算。

  开发商竟违背诚信 职工将其告上法庭

  2008年5月26日,正当职工们欲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权益的时候,竟意外地收到了居正公司和金万利公司授权律师向职工们发出的一份律师函,称双方签订的住宅房团购合同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缺乏法律效力,属无效合同,建议双方另行协商达成新的一致意见。但最终协商无果,白银华电投资开发公司及774名职工一纸诉状将两家开发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由法院来确认合同无效,并判令两公司返还1.01亿元房款,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700余万元,并赔偿原告损失1.5亿元。而两家开发公司认为,双方签约属实,但因客观因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而白银华电要求他们承担其预期利息损失于法无据,请求予以驳回。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返还房款承担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符合法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要件,应为“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因双方约定买卖的房屋既没有相应的规建手续,也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相关法律“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视为无效”的规定,该合同从签订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然也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后果。据此,法院确认该合同无效,判令居正公司、金万利公司向职工们返还1.01亿元的购房款,并承担966万余元的利息损失。而在庭审结束后,白银华电投资开发公司办公室王主任告诉记者,在审理过程中,作为原告他们向法庭递交申请后,法院已经对两公司所有的近百亩土地采取了保全措施。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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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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