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满不搬离 屋内物品“失踪”
事发右安门外大街 租户:不满对方强制性做法 产权方:有权收回 律师:民事自救可行但方式不妥
本报讯(夜线报道组)在右安门外大街租住了11年的吴女士,近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遇了一场门锁被换、家中物品被“转移”的“变故”。
4月27日,吴女士像往常一样回到家,却发现门锁被换,家中物品被搬空。
吴女士称,10多年前,她和爱人一起租住在鼓楼,房子是爱人的工作单位的房屋。此后,经单位同意,他们与享受宣武医院福利住房的同事家进行了换房。
此后11年,吴女士和爱人一直租住在宣武医院提供的右安门外大街一间30余平方米的平房内。
此前,因宣武医院与右安门大队租赁合约期满,医院要求所有职工住户搬离。当时,医院提出给予吴女士14万元的经济补偿,但她并未答应。
吴女士说,今年4月初,村委会贴出修葺房屋通知,称住户需搬出家中物品。“怎么能趁当事人不在,就把东西都搬走呢?”吴女士表示,尽管事先存在房屋纠纷,但对右安门村委会的强制做法,她还是不能接受。
各方说法
宣武医院:没有产权无权干涉
今天上午9时许,宣武医院房管科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医院向右安门大队租了20多间房,作为本院职工住房,提供给职工使用。
工作人员称,8年前,因为同右安门大队的租赁合同到期,医院已对职工做出经济补偿,职工也都搬离了该村。至于吴女士家的情况,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现在房屋所有权属于右安门大队,医院并没有权利干涉。
右安门村委会:合同期满有权收回
右安门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村同宣武医院的租赁合同早已期满,根据合同,28户租户应自动搬离,该村有权收回出租房。至于吴女士家物品被转移一事,对方未透露详情。
律师说法
民事自救办法不妥
今天上午10时许,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的马广宇律师表示,租赁合同结束,租户不搬离,村委会有两种选择,一是向法院起诉租户,由法院强制执行,或采取民事自救,但可能会有过激行为,并不妥。
他表示,如搬迁中对吴女士的财物造成损失,吴女士可以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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