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街道办介入小区物管 不交物业费可能吃官司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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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街道办介入小区物管 不交物业费可能吃官司
2009年04月22日 17:14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街道办事处介入小区物业管理的新模式经本报报道后(见4月15日A34版《业委会归口由街道办“管”》),引起了不少市民的热切关注。昨日,南京市房管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试点方案》,选定了10个街道进行试点,今后,牵头成立业委会、监督物业公司,甚至物业维修资金的提取审核都将是街道办的“分内事”。

  在这份《试点方案》中,记者发现由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倡导的“街道办介入小区管理”的新模式已经完全“落实”,如果某一个居民小区里的业主与物管公司闹僵了,小区的保洁、修缮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那么依照《试点方案》的规划,一切问题都将“迎刃而解”。“这份方案主要是对上周发布的《南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补充,着重解释了街道办的‘角色’究竟应该如何去扮演”。南京市物管办潘文辉主任对记者说,街道办的“任务”包括牵头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设立物管矛盾投诉调解站,并安排专人负责调解物管公司与业主的矛盾,费用由政府“埋单”;设立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站,提供管道、水电等故障的有偿维修等等。潘文辉表示,10个小区的试点工作已经从上周开始了,截止期到5月31日。房管部门将根据试点的情况,在下半年向全市推广。

  记者了解到,街道办除了上述“工作”外,还有两项任务格外引人注目。第一项是“续筹与使用审核物业维修资金”。据介绍,过去物业维修资金的提取和审核都必须通过房管部门,而且凡是维修资金使用项目涉及整个物管区域,或是单项维修工程费用超过8000元,以及一次性使用维修资金总额超过1.5万元的,还必须接受专业机构的审价。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街道办“接手”审核后,使用维修资金的过程可能更加简便。不过,由于还没有出台操作细节,究竟如何审核目前还不得而知。另一项惹人关注的则是针对拒交物管费的业主的。《试点方案》中写明,将“研究通过司法等多种途径破解部分业主长期不交物业费的难题,形成良好的物业管理氛围”。对此,南京市物业办表示“通过司法等多种途径”就意味着会将欠费业主告上法庭。

【编辑:刘丛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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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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