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小区物管可将专项业务委托给服务企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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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小区物管可将专项业务委托给服务企业
2009年05月04日 18:39 来源:潇湘晨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秦律师:你好!

  我是某小区的居民,一直以来小区的物业管理都是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的某物业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可是不知什么原因,两个月前该物业管理公司在未经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却将小区的外墙清洗工作委托给一家清洁公司负责清洗。我想请问秦律师,物业公司在没有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将小区的部分工作委托给其他公司管理是否合法?杨先生

  杨先生:你好!

  来信收悉。根据你来信所述情况,你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将外墙清洗工作转包给专业性服务机构这一行为并不违法。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委托合同,其中业主是委托人,物业管理企业是受托人。由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内容广泛,许多领域专业性强,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可能很难完全胜任,一些专业性强的服务活动必须再行委托给其它专业服务机构才能很好地完成其物业管理职责。小区里的外墙清洗工作其专业性比较强,危险较大,需要有必要的专门设备和有相关工作技能的人员才能更好地完成该工作。

  因此,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在没有取得业主大会或是业主委员会的同意的情况下,将小区外墙的清洗工作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并没有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允许的。但物业管理企业不能将小区的全部物业管理活动委托给他人管理。秦律师

【编辑:刘丛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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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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