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税局8月30日通过媒体公布,广东调整个人出租屋税收政策,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由8%调整为6.35%;2000元以上的,税收综合征收率由10%调整为8.35%;该新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执行。但是,这两天,本报先后接到出租屋业主来电反映,本周去交税时,均被按照原来的征收标准交税,原因是“没有接到调整的通知”。
业主蒋女士告诉记者,每个月的1日到10日,是出租屋业主按照规定交税的日子,自己一直以来都积极地每到月头就去交税,但这次却决定先不交税。“我想搞清楚,为什么3月份就开始执行的新标准,到现在管理部门还说没有接到通知?!”
据蒋女士说,她于9月1日上午到天河区天河南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缴税,因为看过报纸,知道出租屋租金综合征收率下调,因此,在被管理人员要求按照旧标准交税时,蒋女士十分不解。该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说:“没有接到文件。”着急交税的蒋女士接着又致电天河区地税局,“接电话的人推三推四。”蒋女士说,自己最终未能得到明确答复,于是,蒋女士决定先不交税。
昨天,按时到越秀区广卫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缴纳租金税款的易先生,遇到了与蒋女士一样的问题,得到的解释也一样。易先生告诉记者,因为计税是电脑自动生成,打印税单也通过电脑,自己也看到,电脑里的计税税率仍然是旧标准,如果不交税,过期要收滞纳金。易先生决定还是先交税。于是,1100元的租金纳税88元(新标准应纳69.85元)。
但是,作为专业人士,易先生忍不住向本报反映,并直言自己对此有四点质疑:
———既然税务机关已经通过媒体公布了新的政策标准,并明确从3月1日起生效,那么,有关征税和代征机构还按照旧标准征税,是否涉嫌违法多征税?
———每次银行宣布利率调整都在晚上,但第二天全国银行系统都能按照新利率进行调整,为何征税系统却不行?
———既然不能执行新标准,为何不宣布暂停征收,待新标准可执行时再来征收?有没有考虑纳税人成本?
———在公布新政策的同时,就应该详细告知纳税人,多征的税怎么退,为何至今没有?
市地税局回应———
系统调整导致操作滞后 绝不多收纳税人一分钱
昨天,在了解到纳税人向本报反映的情况后,市地税局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出现政策执行时间差,主要是因为新政策“落地”广州以及出租屋租金征税系统需要时间调整所致;广州市计划这个月底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新标准肯定会追溯到3月1日这个时间点来计算,不会多收纳税人一分钱。
这位相关负责人解释:由于省里在制定综合征收率新标准时考虑到全省各地的差异,具体到广州,还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是否需要微调,同时出租屋租金征税系统的调整也需要时间。他表示,广州市肯定会按照省里转发的文件来执行,包括从3月1日开始执行新政策;这个月,纳税人可先按照旧标准缴税,待广州市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后,此前多征的税款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严丽梅)
图片报道 | 更多>> |
|
- [个唱]范范个唱 张韶涵助阵破不和传言
- [情感]男子街头菜刀劫持女友
- [电影]《非诚勿扰》片花
- [国际]乌克兰议员在国会比试拳脚
- [娱乐]庾澄庆说没与伊能静离婚
- [星光]小S台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语晨与周杰伦绯闻成焦点
- [科教]南极科考雪龙船遭遇强气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