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灾后建房最多可贷6万 最长不超过8年
2008年12月11日 11:01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发表评论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的意见》,提出重建永久住房时,银行等信贷机构要在农民自愿基础上提供贷款,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4万元,个别信用程度高、经济实力强的农户,贷款金额可控制在6万元以内。贷款期限一般为3—5年,最长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
据介绍,符合小额信用贷款条件和额度的,可发放信用贷款;对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农户,可采取资产抵押、质押、保证和农户联保等多种方式提供担保。对无收入来源或自身缺乏建房能力的农村困难户,主要依靠非金融政策实施救济帮扶。贷款金额由经办银行业机构根据农户筹资情况、未来收入来源和农户信用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不超过4万元,个别信用程度高、经济实力强的农户,贷款金额可控制在6万元内。贷款期限应充分考虑借款农户的家庭经济情况、生产恢复情况、务工收入来源等合理确定,一般确定为3—5年,最长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8年。(记者姚长寿)
【编辑: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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