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国有决定房地产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产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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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国有决定房地产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产物
2009年03月09日 08:10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全国工商联在全国政协会上递交了一份名为《我国房价为何居高不下》的大会发言,言之凿凿地指出房地产企业的总费用支出中,流向政府的部分(即土地成本+总税收)所占比例为49.42%,将房价高企的矛头直接指向了政府。

  对于房地产业的利润到底有多大,房价虚高的根源到底是什么,说法莫衷一是。公众一提要降房价,房地产商就说应该降低地价和税费,但政府又向来不肯承认房地产税费是推高房价的“黑手”。房价如雾里看花,让人不明就里,调控房价又从何谈起?

  要真正揭穿房价的真实面目,就必须将房价真实的价格构成放到阳光下晒一晒,让人们看一看虚高的原因到底是政府税费过重,还是开发商追逐暴利,如此一来,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将房价的真实构成公之于众,也是调控房价的重要基础。

  同时,我们更应该注意到,在人多地少这一基本国情和土地国有这一基本前提下,地方政府对于房地产用地投放具有绝对的支配权力,这也就决定了地方政府完全可能操控地价的高低。土地国有这一基本政策,决定了我国的房地产未必是真正的市场经济的产物,而是具有强烈的公共产品属性。作为“支柱”产业的房地产业,也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经济“支柱”,更不能将其视为地方财政的“提款机”,地方政府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房地产业的公共产品属性,把房地产业上升到事关国民生存权的“支柱”地位来对待。因此,公众不仅有权了解房价的真实构成,甚至还应该采取价格听证的方式来决定房价高低,至少应该对土地拍卖价格和相关税费进行听证。

  当前,房价涨跌如雾里看花,房地产调控之争纷纷扰扰,房地产商诉说调控之苦,百姓高喊房价要降,地方政府却正忙于“救”房市,此时此刻,公众对于公布房价真实构成的要求更为迫切,希望相关各方对于这一合理要求给予积极回应。 (周建邦)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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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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