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公积金缴存公平比提高缴存上限更重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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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公积金缴存公平比提高缴存上限更重要
2009年04月17日 10:06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当前部分垄断行业与企业为职工高额缴存公积金现象未能受到遏制情形下,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上调,也就意味着部分垄断行业与企业更能“合理合法”地以扩大公积金缴存不公与国家、民众利益受损为代价为职工谋利。这无疑是作为垄断行业与企业实际出资人的民众所不愿看到也不能接受的14日,记者从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今年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上调至2682元,比去年提高290元整。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月缴存上限提高290元的原因,是去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增加所致。

  职工月平均工资增加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规定相应上调顺理成章。但是,在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之下,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上调,并非对所有职工来说都是利好消息,而且对于促进整体职工住房保障而言,也并不一定就意味着可以发挥更大的功效,相反,在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不变情形下,像这样的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上调,甚至还可能起到进一步扩大原有制度不合理带来的负面效应。

  首先,当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有限,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大多数是机关事业单位与国企职工,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民营企业职工与个体工商户未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当中。也就是说,当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并非是普惠性的,从中受益的主要是国有单位职工这样一群特定人员。也正因为如此,住房公积金制度与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上调,并不能让那些非国有单位的职工从中受益。

  其次,在当前已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的人群当中,也存在着公积金缴存数额相差较大甚至是悬殊的现象。对于那些经济效益好或经费有保障的单位的职工来说,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上调,意味着他们的受益程度将得到进一步提升;而对于那些经济效益不好或经费缺乏保障的单位的职工来说,即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上调,他们的受益程度依然可能原地踏步。而从这个意义上说,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上调,也就意味着公积金缴存领域乃至社会贫富差距在进一步拉大。

  尤其是当前部分垄断行业与企业存在着为职工高额缴纳公积金的现象,有些垄断行业与企业甚至将高额缴存公积金作为职工发放第二份工资的渠道,而这样的垄断行业与企业为职工高额缴存公积金行为,不但会制造公积金缴存上的不公,而且实际上也是对于国家与民众利益某种程度上的蚕食与侵占。在当前部分垄断行业与企业为职工高额缴存公积金现象未能受到遏制情形下,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上调,也就意味着部分垄断行业与企业更能“合理合法”地以扩大公积金缴存不公与国家、民众利益受损为代价为职工谋利。这无疑是作为垄断行业与企业实际出资人的民众所不愿看到也不能接受的。

  住房公积金制度就其设置初衷来说,是为了促进与保障职工购房,那么显而易见的,那些经济效益不好或经费缺乏保障的单位的职工,更应该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着力帮助的对象,如果真正需要帮助的职工得不到实质性帮助,而并非急切需要得到帮助的职工却成为受益最大的人群,甚至将缴存公积金作为谋利的手段,则无疑是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设置初衷的背离,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某种程度上的异化。住房公积金也是财政进行了配套投入的福利制度,既然非国有单位职工作为纳税人也为财政作出了贡献,则他们显然也就没有理由被排除在住房公积制度的保障之外。也正因为如此,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调整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是必要的,但是更为重要的是要通过制度设计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与公平性,以让更多职工能够从中得到更大与更为公平的住房保障,并藉此而对社会公平与正义起到促进作用。 (魏文彪)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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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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