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二手房“组合贷”利弊共存——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专家:二手房“组合贷”利弊共存
2009年04月30日 10:45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日前获悉,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建行合办二手房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以此为试点拉开了市管公积金也能使用“组合贷”的序幕。“组合贷”对市民购买居住用房屋应该是有很大利好的,但是“伟嘉安捷”的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还是提醒消费者,其最大的弊端在于借款人置业升级换房时会受到二套房政策的“牵连”。

  ●利:为借款人缓解经济压力 实现手续便利

  “组合贷”对市民购买居住用房,的确是很利好的一项举措,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利好”。

  一是,北京市管公积金缴存的受众群体面向于北京各公司、企业的普通打工者,此次市管公积金推出“组合贷款”,令更多的公积金缴存者享受到贷款政策的优惠。“组合贷”的最大好处在于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时,可以选择商业贷款进行组合,利率按照不同的贷款方式分段计算。“伟嘉安捷”的专家分析说,“组合贷”对于两类贷款人群受益最大:一类是购买地段好、总价高的贷款人群。另一类是,购买大户型的借款人。这两类人群都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即房屋总价高,需要向银行贷款的金额会很多。

  以评估价120万元的房屋举例,市管公积金未推出“组合贷”之前,受公积金上限额度80万影响,借款人前期首付压力会比较大,而且若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比例较少贷款会达不到最高额度,自掏首付的部分会比较多;借款人不得不退而求其次选择商业贷款,商业贷款首付虽低,但贷款金额较多考验着借款人每月的还贷能力;现在公积金推出“组合贷”后,超出公积金上限额度的那部分贷款,借款人可以通过商业贷款解决,无论从哪方面看都将为借款人缓解不少经济压力。

  二是,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从“组合贷”操作流程看,基本上能够实现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批贷、审核的同步进行,借款人不必两头跑,充分考虑到公积金缴存者的利益。虽然公积金和建行之间的“组合贷”对借款人会有一定的便利性,但不会对整体市场有太大的影响。

  ●弊:商贷部分二次买房会受牵连

  当然,有利就会有弊,“组合贷”也不例外,其最大的弊端在于借款人置业升级换房时会受到二套房政策的“牵连”。 “伟嘉安捷”的专家分析指出,“组合贷”对于一步到位置业、不再有贷款需求的借款人来说比较合适,但是对有再次换房打算的购房人则不是很适用。这主要是因为“组合贷”容易产生一个问题,使用商贷的那部分会在央行的征信系统中留档,如果购房人有置业升级需求,再贷款买房时会被商业银行认定为二套。而第一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次用公积金贷款还将会算做首套住房,按优惠政策执行。从这一点看,借款人在使用“组合贷款”时要慎行。尽管北京银监会对非改善型住房再次贷款的利率按各银行风险合理确定,但二套房的首付仍然是四成,利率不能享受7折优惠。

  另外一点就是此次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是与建设银行一家银行合作,对借款人申请组合贷业务有很大的局限性。

【编辑:位宇祥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