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房屋经纪纠纷受理后30天内办结——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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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规定房屋经纪纠纷受理后30天内办结
2009年05月08日 11:38 来源:北京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即日起,房屋中介或者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购房人可以通过直接、网上、电话或者信访四种方式投诉,房屋中介注册地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管理部门将负责处理购房人的投诉。记者昨天从市建委了解到,《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投诉处理管理规定》已从5月1日起开始实施,“规定”要求,区县房管部门应通过管理系统处理房屋经纪纠纷投诉案件,并于管理系统受理后30日内办结。

  根据市民投诉方式的不同,主管部门的处理程序也有所不同。“规定”中明确,区县房管部门对于市民直接投诉、信访投诉应当在录入系统的同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网上投诉、电话投诉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是否受理的结果通知投诉人。

  区县房管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告知投诉人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及有关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相关证据材料,代理投诉的,应提交投诉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同时告知相关房屋经纪机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材料;区县房管部门应通过管理系统处理房屋经纪纠纷投诉案件,并于管理系统受理后30日内办结。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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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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