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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新政支持金融业发展 最高补贴1000万

2010年12月10日 14:51 来源:沈阳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日前从沈阳市金融办获悉,为了促进沈阳市在十二五期间金融业的发展,加快打造沈阳东北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步伐,沈阳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沈阳金融业发展的意见》。根据《意见》,沈阳市将加大财政支持金融发展的力度,从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支持金融产业发展、鼓励金融创新和吸引金融人才落户等。在此其中,市政府将对在沈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巨额补贴。

  信用信息全市共享

  根据《意见》,沈阳市将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依托沈阳市信用中心,构建全市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平台,逐步实现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强化诚信宣传,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严厉打击企业逃废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政府支持金融创新

  此外,沈阳还将抓住国家批准设立沈阳经济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契机,争取国家各项金融创新在沈先行先试,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推出新型金融产品,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并将设立“金融创新贡献奖”。对金融创新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等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于做出重大贡献的机构,将给予重奖。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沈阳市将加强上市企业的储备、改制、上市辅导工作,重点推动一批创新型、成长型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对完成上市融资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奖励,各区、县(市)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奖励。

  沈阳还将推进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展,争取金融“央企”指定进场交易试点,争取国家场外柜台交易市场先行先试资格,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批准成为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试点。

  高额补贴总部机构

  沈阳市将大力发展金融机构总部和区域金融管理总部。重点设立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总部,对于新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区域金融管理总部,按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额度的1%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金融机构总部最高可达1000万元,区域金融管理总部最高可达300万元。对于新设立的金融机构分行、分公司给予最高5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对于在沈新设立的金融研究、教育和培训机构,按实际开办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通讯员 王皎惠 记者 朱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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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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