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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办卡诈骗逾171万元 信用卡管理如何堵漏洞

2011年01月19日 10:24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三名年轻女性,最大的24岁,最小的只有20岁。她们凭借偷来的身份证明,竟在多家商业银行诈骗冒领信用卡共计111张,诈骗金额逾171万元。日前,三名涉案人员被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半、10年和3年。天津市和平区检察院针对该案反映出的问题,向涉案银行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以此案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制,并严格落实,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名被告人的作案手段并不高明:她们先从天津市某百货公司盗取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以此伪造申领信用卡所需资料,然后向银行申请并领取信用卡。领卡后,再通过商户pos机刷卡透支套现。令人遗憾的是,这种方式三名被告人3年来屡试不爽。

  “信用卡经办人员在受理办卡申请业务时,经验不足、警惕性不高。”和平区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介绍,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均是20多岁的年轻女性,而信用卡申请人资料中既有男性申请人也有女性申请人。在银行工作人员核实时,她们使用变声电话调成男声,以此蒙骗过关。

  此外,银行很少主动对持卡人随后的资金流动情况进行监管和跟踪服务。

  为杜绝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平区检察院向某商业银行发出黄色预警级别的检察建议书,对银行信用卡管理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希望堵塞信用卡管理漏洞。

  检察建议书建议银行应以此案为契机,加快建立、完善信用卡资金流动监管措施。认真审核商户交来的单据,对无持卡人签字、签字有重签迹象或者有分单压印等情况的单据,收单行须作退单处理,不得以维护本行特约商户利益为理由,迁就商户和受卡人员的违规行为。同时应改进信用卡资信审查模式,严格审查手续,加强特约商户授权管理。

  提出检察建议 不受级别限制(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印发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规定,检察建议是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针对发案单位在规章、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与不足,检察院可直接向本院所办理案件的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不受级别限制。被建议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予采纳的,检察机关可以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反映有关情况。记者 朱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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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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