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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两月连吃10张罚单 套取费用欺骗投保人

2011年03月10日 17:18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保险市场规范是今年保监会监管重点,保监会今年以来加大对保险市场秩序监管和处罚力度,全国各地正掀起一场保险监管风暴,仅仅两个月,已有数十家保险公司被罚,其中,泰康保险以54万元位列第二名,而泰康人寿更是在短期陆续收到10张罚单,成为今年以来接收罚单最多的一家保险机构。

  据了解,泰康人寿因销售误导现象严重连吃罚单。北京保监局于2009年12月4日、2010年3月12日、5月14日、5月17日及8月5日,对泰康人寿电销业务与北京中天嘉华理财顾问公司业务合作情况现场检查,经查,存在电话销售过程中欺骗投保人,以及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的问题。此外,2008年12月26日在委托天勤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向投保人王某销售航意险保单过程中,存在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行为,因此被罚5万元。除北京外,泰康在青岛也因销售误导等被罚。

  据统计,泰康人寿今年以来已连吃10张罚单,除销售误导等问题外,受处罚原因还包括虚列费用、用绩效工资套取费用等。据了解,去年广东保监局曾就因银保账外激励开出26张罚单,其中泰康人寿就榜上有名,原因在于泰康人寿中山支公司将银保“业务及管理费”下的“公杂费”、“培训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虚列费用用于对银行销售人员开展激励活动。而为获取银保账外激励,银行很容易产生误导销售现象。

  无独有偶,去年泰康人寿山东分公司也违规被罚。因为泰康东营中支原总经理石磊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遭到监管部门处罚。刊登在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上的信息显示,山东保监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为认定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三条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对泰康东营中支罚款7万元;并对石磊警告,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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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涛】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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