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明年要增强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前瞻性,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准确把握宏观调控的力度、节奏、重点,要把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防范经济运行中的潜在风险放在宏观调控的重要位置。
经济运行中的潜在风险可以归结为四类:一是经济下行压力和物价上涨压力并存的风险;二是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风险;三是节能减排形势严峻,面临挑战的风险;四是经济金融等领域内存在的房地产、融资平台、民间借贷的风险。对于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会议指出,货币政策要根据经济运行情况,适时适度进行预调微调,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潜在金融风险。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已建立起符合国情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宏观调控部门加强宏观审慎管理,从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角度增强宏观调控弹性,除了用好存款准备金率、利率等传统工具外,还灵活运用信贷政策、差别存款准备金率、住房抵押贷款按揭比例等手段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提升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实践证明,金融宏观调控为熨平经济周期波动、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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