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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前11月香港处理人民币贸易结算达16759亿元

2012年01月10日 00: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社香港1月9日电 (记者 曾嘉)“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第十七次工作会议”9日在香港举行,会议透露截至去年11月,经香港处理的人民币贸易结算达16759亿元,当中有超过两成为粤港两地之间的人民币贸易结算交易。

  此次会议中粤港双方确立86项今年工作重点项目,其中金融方面所占比例颇多,除加快推进广东交通卡与香港“八达通”互联互通工作,争取2012 年在广东省内部分城市及香港试点等涉及民众具体生活的便利,还包括人民币跨境贸易及结算的具体措施。

  措施包括:双方决定进一步扩大粤港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人民币结算规模,支持香港人民币离岸业务中心建设。支持香港企业以人民币在粤直接投资,研究推动广东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鼓励广东银行机构对香港银行同业提供人民币资金兑换和人民币账户融资,对香港企业开展人民币贸易融资。支持广东企业通过香港银行开展人民币贸易融资。

  支持港资银行进一步扩大在粤异地支行网络,支持符合条件的港资机构在粤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织)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推动在粤率先实行允许内地港资法人银行参与共同基金销售业务。

  支持广东法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香港子公司取得人民币境外合格投资者资格(RQFII)。继续支持广东企业赴港上市。推动符合条件的内地证券公司与香港证券公司在粤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深化合作,推动港股组合ETF 在深圳交易所上市。

  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保险经纪公司在广东试点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

  支持金融改革创新项目在前海先行先试,探索建设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重点推动深港两地在跨境人民币业务、资本市场合作和保险创新发展三个领域的合作。

  完善粤港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联络机制,建立健全共同防范金融风险跨境传递的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影响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事件,协调风险处置行动。继续深化两地在金融人员培训、交流等方面的合作。

  特区政府对外表示,去年12月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八,就保险业加入了放宽香港保险经纪公司在广东省拓展业务的先行先试措施,允许业界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此外,《安排》补充协议八亦进一步扩大港资银行及证券公司在内地的业务范围。截至去年11月底,超过120家广东企业在港上市,6家证券公司、6家基金公司及3家期货公司在港设立的子公司已取得牌照并开展受规管业务。此外,截至去年10月底,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数据,已有4间港资银行在广东设立共19家异地支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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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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