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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不还构成诈骗罪

2012年03月27日 16:34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两个月申领3张信用卡,一年透支消费4.3万余元。可刷卡潇洒,还款却难,这个债务累累的信用卡用户最终站上了徐汇区法院的被告席。鉴于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且退赔了赃款,法院一审对其作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的判决。法院还向李某发出“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间申领、使用信用卡。

  现年33岁的李某无固定职业。2008年5月,李某向某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至次年5月共透支消费37080元。后经银行多次催讨,李某始终没有还清欠款。在此期间,李某又分别向另两家银行申领信用卡,透支消费6000余元。眼看催款的账单越垒越厚,李某在家人的陪同下于去年4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供述中,李某称由于自己无稳定收入,所以才一时糊涂选择了以这样的方式“贴补家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此类案件的被告人中无固定职业、缺乏稳定经济收入者居多。这些被告人利用信用卡的透支功能给发卡银行造成经济损失。法院在对李某判处缓刑的同时宣读“禁止令”,也是对有类似行为的信用卡使用者敲响警钟。(通讯员 吴艳燕 记者 袁玮)

【编辑:曹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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