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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偿付能力开动升级引擎 国际趋同步伐加快

2012年04月10日 12:58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面对快速推进的国际金融改革以及高速发展的国内资本市场,我国保险监管机构也启动了偿付能力监管进一步升级的引擎。

  4月8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同时就《规划》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推进步骤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关键所在。据了解,早在2003年,保监会就实质上启动了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到2007年底,基本搭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2008年之后,中国保监会结合国际金融危机和我国保险市场发展情况,不断完善、丰富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提高了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值得强调的是,在推动保险公司树立了资本管理理念、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风险等方面,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功不可没。

  “近年来,国际国内金融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现行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在某些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需要。”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从国际看,金融危机之后,国际金融改革一直在快速推进,金融监管国际趋同的步伐明显加快。银行业出台了巴塞尔资本协议III,国际保险监管规则也正在进行一场重大变革。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于2011年10月出台了新的26项核心监管原则,并且正在研究制定全球统一的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将偿付能力监管作为核心内容之一;欧盟正在抓紧推进偿付能力II,计划于2014年实施;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启动了偿付能力现代化工程,对偿付能力监管体系进行调整,预计2012年底完成。“因此,未来几年是重塑国际保险监管格局的关键时期。”

  与此同时,国内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对防范风险和监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上述负责人表示,正是为了“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顺应国际金融保险监管改革的潮流,实现与国际保险监管规则接轨”,保监会决定启动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并出台了建设规划。

  据了解,《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二代制度体系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总体目标、整体框架、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和工作机制共七个方面。

  《规划》提出了三个总体目标:一是用3至5年时间,形成一套既与国际接轨、又与我国保险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二是在制度建设的过程中,不断推动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制度,提高行业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水平;三是通过制度建设,不断提升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国际影响力,提高我国保险业的国际地位。

  不仅如此,《规划》还明确了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国情为基础。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不能直接照搬国外做法,必须适应我国保险业发展的阶段特征和客观需要,促进我国保险业科学发展。二是坚持与国际接轨。跟踪研究国际金融改革的趋势,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制定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实现与国际规则接轨。三是坚持以风险为导向。进一步细化风险分类,准确计量各类风险,将偿付能力与风险状况紧密联系起来,提高偿付能力制度对风险的敏感程度,充分反映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

  值得关注的是,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采用国际通行的“三支柱”整体框架,即资本充足要求、风险管理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三支柱”的整体框架是国际公认的成熟金融监管模式,充分体现了以风险为基础的定量监管与定性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思路。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欧盟偿付能力II、巴塞尔II和巴塞尔III均采用“三支柱”的整体框架,而且巴塞尔II还经过了实践检验。“可以说,‘三支柱’的监管框架凝结了全球金融监管者的智慧,是对几十年来金融监管经验的高度概括和总结,在理论基础、具体实践等方面较为成熟。因此,第二代制度体系采用‘三支柱’整体框架,与国际通行的监管模式保持一致。”这位负责人说。

  “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覆盖面广,技术性强,要根据国情,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重新构建一套新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据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经过综合考虑,《规划》提出用3至5年时间建成第二代制度体系,分5个步骤加以推进。

  据介绍,2012年是总结评估阶段,将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对过去偿付能力监管工作进行全面回顾和反思,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下一步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从2012年开始,保监会将用2至3年的时间,开展各项专题研究工作,包括制定最低资本标准和实际资本标准、完善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研究逆周期监管问题、完善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相关制度等。到2014年底之前,根据前期专题研究成果,保监会拟形成第二代制度体系征求意见稿。2015年开始进入测试完善阶段,保监会计划用1至2年的时间征求行业意见,进行多次定量测试并修改完善,随后将发布第二代制度体系并组织行业实施。

  上述负责人强调,第二代制度体系的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为了确保制度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保监会将调动全行业力量,建立项目组的工作机制,将各项研究工作委托给偿付能力标准委员会的委员和外部机构进行研究,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和外部机构的力量,同时充分发挥偿付能力标准委员会的咨询和论证作用,提高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此外,为提高工作透明度,保监会将及时公开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吸引行业共同关注和积极参与,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主动向行业、有关部委、保险消费者、新闻媒体等通报情况,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和支持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在加强国际交流方面,保监会将采取多种方式研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通过多种渠道向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介绍我国第二代制度体系建设的情况,扩大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国际影响力。

【编辑:曹文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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