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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存款保险制度呼之欲出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4月11日 10:44 来源:经济日报 参与互动(0)

  存款保险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领域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指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要按照规定标准参加存款保险和缴纳保费,当某金融机构倒闭破产时,由存款保险机构按规定的标准及时向存款人予以赔付并依法参与或组织清算。存款保险的方式主要有强制保险、自愿保险和强制与自愿相结合保险等三种方式。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前提,利率市场化则是指金融市场的利率不是由政府或央行管制,而是由金融中介在市场竞争中自主确定。

  存款保险制度并非一个新词,然而在最近却成为一个“热词”。

  事实上,存款保险制度自首次提出以来,距今已有约20年的时间,却一直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最近,在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背景下,存款保险制度被提及的次数越来越频繁。

  为何给存款上保险

  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在于通过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摊因金融机构倒闭而产生的财务损失。

  为什么要给存款上保险?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看,银行体系和金融市场天生存在着脆弱性和不稳定性,一旦有经营不善的银行出现挤兑现象,因其具有极强的传染性,即使健康的银行也可能会受到冲击。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抑制挤兑,维护银行体系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美国在上个世纪30年代最早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此后,不少国家纷纷引入这一制度。尤其是在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出现较严重的金融危机以后,存款保险制度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长期以来,我国实际上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在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过程中,往往是由中央银行和地方政府承担个人债务清偿的责任。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由各级政府或中央银行“埋单”的缺陷和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这种模式不仅给各级财政带来沉重负担,而且导致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出现扭曲。而美国、日本等近10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的则是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由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负责“埋单”。

  这些年来,我国尽管没有经历金融风险的集中、大规模爆发,但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危机乃至存款挤兑事件仍时有发生。因此,要尽快出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相关细则,健全金融风险处置长效机制。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表示,存款保险是针对银行而言的,需要银行付出保费成本。因此财务稳定的大型银行相对风险较大的小银行来说,对存款保险的态度消极一些。但从国际上来看,大部分存款保险制度都是国家强制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银行利率将可能逐渐放开,门槛也将降低,银行竞争将更加激烈。对百姓而言,届时的变化将是各银行的存款利率各不相同。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王天龙也认为此举有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并从三方面分析了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意义。“首先,它能够比较有效地保护中小存款人的利益,这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其次,它能够完善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它也能够消除金融机构退出市场以后所带来的一些后患;最后,它能够为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保驾护航。”王天龙说。

【编辑: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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