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一张保单两个险种 太平人寿被质疑销售误导

2012年04月11日 14:38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一年前,市民冀先生在银行买了一款太平人寿的分红险

  一年后,他发现保单条款和缴费代收凭证上的险种不是同一个

  工作人员称,拿错合同是常有的事儿

  律师认为:由于保险公司存在过错,投保人可解除保险合同

  2011年1月3日,手头有些闲钱的冀先生去建设银行货站街支行存钱。在该行工作人员推荐下,他购买了一款保险。

  前段时间,他惊讶地发现,自己手头的保单条款与缴费代收凭证上的险种名字不是同一款产品。“我买的到底是什么产品?”带着疑问,拿着保单,冀先生到报社诉说了他的遭遇。

  市民投诉

  一张保单有两个名?

  “你看,保险合同上写的险种名字是‘太平盈盛两全保险D款(分红型)’,但是在建设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缴费代收凭证上,显示的却是太平财富成长三号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1年1月3日,本打算在银行存定期的冀先生,被驻点在建设银行货站街支行的太平人寿某业务员劝说买成了银保产品。当时,冀先生一再明确表示,这笔钱不能存太长时间,最长不能超过5年。因为孩子几年后要上大学,这笔钱是交学费用的。该业务员允诺,这笔钱5年后一定能取,让他放心。

  前不久,冀先生需要用钱,拿出保单仔细一看,保险期限并非5年,而是15年。让他更没想到的是,“保单条款和缴费凭证上的险种不一致,难道太平人寿将我的钱‘偷梁换柱’了?”一想到这儿,冀先生心神不宁。

  工作人员

  拿错保险合同很常见

  从冀先生提供的资料看,保险单和建设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缴费代收凭证写的是“太平财富成长三号两全保险(分红型)”,然而保险合同条款却全是“太平盈盛两全保险D款(分红型)”的内容。

  产品名字到底是什么?为帮冀先生一探究竟,记者拨打了太平人寿客服热线。然而,该接线员表示,只有冀先生本人或者获得冀先生授权,才能查询保单的具体信息。

  随后,记者以冀先生家人的身份,来到太平人寿保险嵩山路营业部。通过查询,这里的工作人员表示,冀先生购买的是“太平财富成长三号两全保险(分红型)”。该产品年缴2万元,连交5年,15年后产品到期。该产品每年有1000元的固定收益,外加浮动分红收益。

  “很有可能是银行拿错保险合同了,这事儿很常见。这两款产品差不多,只是‘太平财富成长三号两全保险(分红型)’比‘太平盈盛两全保险D款(分红型)’多了一个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而已。”该工作人员解释说。

  专家声音

  投保人有权要求解除保险合同

  对于太平人寿工作人员的解释,冀先生不能接受。他说,作为保险公司的专业工作人员,怎么会犯拿错保险合同这种低级错误?而且,当初购买时明明承诺5年就能拿回本金,为何现在又变成了15年?他觉得太平人寿存在服务纰漏和销售误导,决定退保。

  “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的解除主要来自两方面原因。”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杨律师说,第一,保险公司不存在过错,投保人单方面提出退保。保险合同虽然可以解除,但是保险公司要扣除一定的费用;第二,保险公司存在过错,例如业务员代签名、违规销售等,投保人可提出解除保险合同。“在本案中,保险单和保险合同条款内容不一致,说明太平人寿工作人员存在明显过错。而且,保险业务员存在隐瞒,保险合同和业务员的讲解有误差,因此,我认为冀先生是有理由解除保险合同的。”此外,从法律角度看,由于拿错了保险合同条款,导致冀先生最初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杨律师建议冀先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孟欣】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