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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人身险 可享10天“犹豫期”

2012年04月12日 14:21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从今年4月1日起,所有人身险公司在承保1年期以上个人人身保险时,将通过手机短信提示投保人明白消费,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还可享10天犹豫期。

  据江苏保监局局长助理王宝敏介绍,为防止卖保险过程中“忽悠”客户,各家人身保险公司在新承保一年期以上个人人身保险产品业务时,须向投保人发送统一的手机短信,邀请投保人对销售服务进行评价。对客户回复“不满意”的保单,有关部门将密切跟踪。江苏保监局寿险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客户如出于一时冲动签下合同,可利用保险产品的10天犹豫期仔细研究,有任何不满意都可以提出退保,保险公司当全额退还保费。对于60岁以上老年人,犹豫期的时间还将延长。

  据悉,江苏保监局对13个省辖市近50家人身保险公司进行治理销售误导专项检查。此外,我省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申报,暂停金融机构、邮政以外的所有保险兼代理机构的新设申报,以规范保险代理市场秩序。

  (吕 妍)

【编辑:曹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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