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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长途汽车票搭售保险 多数乘客遭遇“被购买”

2012年05月22日 15:10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在购买长途汽车票的时候,售票员通常会询问旅客是否需要购买保险,但是,近来宁波奉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多位消费者反映,称他们在奉化汽车站购买长途汽车票时,汽车站在未事先告知的情况下,在车票中捆绑销售2元钱的意外保险的保费。

  为查明事实,5月9日,奉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专门组织几名维权义工来到了奉化汽车站。义工们在几个窗口前观察了近20分钟发现,有近30位旅客购票,售票员在无任何询问和告知的情况下直接附加了一张2元(有的3元)的保险单。随后,几位义工也与普通消费者一样,分别到不同的售票窗口,购买舟山、金华、上海、杭州车票各一张,发现情况与其他消费者一样。

  也许有些人会觉得,出门在外,有份保险很有保障,但实际上,很多乘客都不知道他们的车票中已经含有承运人责任险,而这多出来的2元乘客意外保险属于商业保险,需要事先向被保人咨询购买意愿。而且通常情况下,汽车站售票窗口的醒目位置上应该张贴含有“保险自愿”和“退保自由”等内容的标识,并专门设立乘客意外险的投诉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广大旅客的监督。但是在奉化汽车站,义工们没有发现任何有关保险的告示。

  “我习惯了跟售票员说去哪里,然后售票员说多少钱就掏多少钱。”来自三门的包先生说,如果售票员能在购买时事先问一句“要不要保险?”他就不会购买。

  另外,义工们还发现,在乘客没有出示身份证、不知道乘客准确姓名的情况下,汽车站也照样出售保险。“这种保险就像一张‘空头支票’,一旦出险就会陷入理赔难的境地,很难真正起到保障作用。”奉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王秘书长解释说,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合同应当载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等信息,但在奉化汽车站所搭售的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凭证上,不但没有乘客的任何可以确定身份的信息,而且也无日戳、无订立合同的日期,更没有乘客乘车时间、车次等与所购车票相关联的信息。

  据悉,目前奉化市工商部门已对此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刘芳、宣文)

【编辑:曹文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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