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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是保险业形象的拷问还是重塑契机?

2012年07月31日 20:44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近期,北京、天津、宁夏、湖北等地遭遇了暴雨等极端天气,人身财产遭受严重损失,也使得保险业面临严峻挑战。保险业在为受损者提供必要支持的同时,也在赔付服务中遭遇了一些质疑。

  暴雨,是对保险业的形象拷问,还是重塑契机?31日,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全险”难保全 保险理赔直面拷问

  保监会31日通报,截至7月29日24时,北京因“7·21”暴雨已接到保险损失报案4.6万件,估损金额约9亿元。其中,机动车辆保险接报案4.1万件,占接报案件总量的89%,估损金额约3.7亿元。

  灾害品种多、分布范围广、灾情严重,这使得保险业的理赔服务工作面临严峻考验。“特别是机动车辆报损数量巨大,对查勘定损造成了很大压力。”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告诉记者,近期,除北京外,湖北、广东、天津等地因极端天气接到车险报案超14000件。

  由于需要受理案件太多,许多保险公司甚至出现长时间车险客户服务电话无法接通的现象,保险定损、查勘人员更是严重不足。

  为此,相关地区保监局和保险公司均已启动预案,调拨非灾区人员协助进行车辆等查勘理赔,目前北京已有1300余名非灾区保险人员进行协助。

  在理赔工作猛然承压的同时,保险业一直存在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不合理条款问题,也在暴雨过后突显出来。

  特别是不少爱车被“泡”的车主,因全险不包括“涉水险”而被拒于理赔大门之外。不少受损人不禁质疑,为何“全险”都难以保全爱车?一时间,保险理赔服务形象大打折扣。

  “理赔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确实不容回避,这已经威胁到整个行业形象。”董波说,“很多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合同内容不甚了解,对产品不知情,但也不排除个别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存在销售误导的行为。”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车辆保了“全险”并不一定能“全赔”,保险公司绝不会承担全部风险,消费者在投保前一定要明确双方承担的风险。

  放宽理赔条件 重塑保险业形象

  据保监会介绍,目前查勘定损工作已完成大半,大量案件将进入理赔阶段。保监会31日特别发布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关于极端天气造成的案件理赔工作;主动承担车主自行施救后产生的合理费用,对受灾严重的企业和地区启动预估预赔程序,并特别提出,按照“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各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赔付。

  “对于特殊情况,应从服务社会角度出发,有利于受损人,适当放宽理赔条件。”董波说,“这是保险行业重塑形象的契机。”

  保监会提出,下一步各保险公司要加快理赔效率,对金额较小的案件应减少理赔程序,放宽理赔要求,使受损人尽快得到赔款,解决灾后修理和生产问题。

  董波表示,虽然保险公司对于“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是否给予赔偿的态度各有不同,但保监会仍然倡导各家公司采取宽松理赔的方式。只要不是人为的,对投保涉水险的车主在发动机进水后二次点火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应该予以赔偿。

  保监会表示,保险理赔应充分考虑消费者诉求,不能只以合同条款为依据,简单拒赔,这是保险服务经济、社会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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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险改革路漫漫 差别化产品创新需提速

  多地的暴雨灾害,让“涉水险”一下热了起来。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虽然目前涉水险是附加险,但随着车辆被浸泡的危险性不断增大,在险种改革中,涉水险不排除有上升为主险、甚至被纳入车辆“全险”的可能性。

  对此,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全险”的制定需要从全国层面考量,涉水险不一定适用于所有地区。例如,西北地区出暴雨的机会并不多,但如果将涉水险列入全险,就剥夺了消费者选择的权利。

  在我国,车险是较为成熟的险种,但仍存在不少问题,这也是监管层积极推进改革步伐的动力。今年3月,保监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通知》,直面部分不合理条款的质疑,强化消费者利益保障。

  “车险改革的朝向之一应该是差异化,打破单一模式,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求,让客户自主的选自保险产品。”保监会一位负责人表示。

  此次车险新规正体现了差异化,其中对不同的保险公司规定了差异化的车险产品开发机制,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司自行确定条款费率等。

  保监会承诺,对于近期保险理赔出现的争议问题,将听取消费者诉求,在今后商业车险改革中予以吸收采纳。(记者吴雨、王文帅)

【编辑:陈薇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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