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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呼吁禁止预付卡在商业零售领域中使用

2012年09月20日 11:20 来源:国际商报 参与互动(0)

  多位专家为有关部门治理预付卡乱象支招,认为消费实名制比购卡实名制更为有效。如果没有人敢私下收受、公开消费预付卡,那么商家发卡的动力来源自然就消失了,政府难以监管商业预付卡的难题也将迎刃而解。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耿莉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谈到,政府应该痛下杀手,斩断商家与腐败分子之间的利益链,禁止预付卡在商业零售领域中存在。“当然,政府可以先采取务实态度,既然贸然取缔有难度,且考虑到社会影响,可通过限制使用的方式,让其逐步退出市场。比如,在消费环节实名制,就比单纯宣布禁止流通更能维护消费市场的稳定。否则,不仅商家利益骤然受到巨大冲击,而且部分真正自费购卡者的利益也会受到影响。”她说。

  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曹明睿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规定实名制登记办理购物卡,虽然在监管角度上有很大的进步,但因为目前《意见》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让很多单位和个人在买卖购物卡的数量和金额上有机可乘,也让“购物卡腐败”得不到最有效的监管。

  曹明睿表示,实名制登记购物卡的规定只限定了人们在预付费购卡层面的实名登记制度,若要实现对购物卡的有效监管,还需整个过程都实名。他建议应该仿效航空旅行当中的实名制:不仅在预订阶段实名,而且在登机环节也要核对个人信息。众人对这种实名制的好处都早有体会:即使是最热门时段的机票,也不会出现黄牛党倒卖现象。而火车票实名制后,也多少缓解了民众买票难。“只有形成完善的管理机制,并纳入法规监管,才能真正实现实名制消费,让购物卡腐败得到有效的控制。”曹明睿说,“如果购物卡得不到有效的监管,那还不如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工商总局直接发布禁令,禁止购物卡在商业领域中存在。”

  河南天新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滨认为,《意见》的出台及根据金额大小区别采取实名制的做法很好,但要想进一步加强监管,对于发卡单位应该有相应的规范,明确监管机构和职责。目前,很多职能部门都有监管职责,但谁起主导作用、如何形成有效的链条等还没有相应规定。“如果在使用购物卡的各个环节都实行签字刷卡制度,那么受贿者将无处藏身。”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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