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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因卡获罪”增多 银行“诉讼催款”过度

2012年09月20日 15:3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经济下行压力不减,银行信用卡坏账率却在不断攀升、风险增大,为此,银行方面纷纷加大了信用卡欠款催缴力度。记者采访发现,今年以来因透支转为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案件出现大幅增长。但与此同时,“诉讼催款”因立案门槛不高是否被银行过度使用?“恶意透支”的法律责任认定是否有失公平?这引起一些消费者质疑。

  “因卡获罪”案增多 “诉讼催款”引质疑

  南昌市某公司职员万某发现,自己透支某银行白金信用卡1.5万多元不到一年时间,就连本带息翻倍变成欠款3.6万多元。因不满银行利息和滞纳金等计算方式,万某赌气之下对银行随后的催款电话和短信“带着情绪置之不理”,直到银行一纸诉书将他起诉到法院。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近日以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处万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根据央行近日公布的《2012年第二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报告》显示,截至上半年,信用卡透支余额增长47.2%,而坏账总额也随之增加10.2%,信用卡坏账总额达132.66亿元。专家认为,在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信用卡业务风险进一步加大,由于银行纷纷加大了催款力度,类似“因卡获罪”的情况或将继续增多。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凡云告诉记者,西湖区人民法院今年1月至9月中旬审理因信用卡透支而转为信用卡诈骗的犯罪案件就达36起,而去年同期仅10余起。

  南昌市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的涂先生是两家银行信用卡的持有者。与记者随机采访的其他几名信用卡持卡人一样,他表示惊诧:竟不知信用卡欠款不还会导致这么严重的法律后果。

  但他也质疑道:“银行一方面到处摆摊、盲目发卡,既不审查严格甚至不予审查;另一方面又鼓励消费者多透支,来获取利息和手续费。当消费者真有一天还不上钱,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岂不是银行在诱导消费者犯罪?”

  还有部分消费者表示担心:真正费尽心思用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毕竟是极少数,但现行的法律规定对普通消费者而言,会不会导致打击面过大,惩罚过重?“诉讼催款”的立案门槛不高会不会导致银行过度使用这种催款手段?

  立案门槛不高致银行频“动武” 举证不利令消费者身陷囹圄

  为打击信用卡经济犯罪,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3个月仍不归还的”,被认定为“恶意透支”并触犯刑法。

  这一司法解释成为银行催缴信用卡欠款“最终武器”,却也令部分消费者“身陷囹圄”。

  某银行南昌分行信用卡业务负责人坦承,随着信用卡风险日益显现,催收工作已成为各发卡银行的重要工作。但传统的电话、信函,甚至上门等催缴手段往往缺乏威慑力,而“诉讼催款”的立案门槛不高,某种程度上鼓励了一些银行动用这个“最终武器”进行催款。

  记者采访中发现,在一些案件审理的实际操作中,部分法院由于对“恶意透支”重要条件之一“两次催收”认定的理解不同,也使部分普通消费者容易从透支转为信用卡诈骗犯罪。

  一名经常负责经办此类案件的基层法院庭长介绍,由于一些银行前期对持卡人的联系方式不予审查或征信情况审查不严,以致部分持卡人甚至根本没有直接收到银行催缴通知的情况也并不鲜见。

  他表示:“但实际审理中,法院认定‘两次催收’主要凭银行方面提供的发信函或者短信记录作为证据,持卡人是否收到不再是考虑因素,那些没有收到催缴通知的被告人应该说是比较遗憾。”

  专家建议:立案门槛需提高,量刑认定应谨慎

  “正如前段时间网上讨论的ATM机多吞钱要等2个工作日处理,多吐钱客服5分钟便赶到的银行‘吞吐两重天’一样,这也是银行和消费者责任义务诸多不对等的一个体现。”关注信用卡经济犯罪的南昌市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隆彬认为,现行的法律对信用卡犯罪量刑偏重,打击面偏大。

  为此,王隆彬建议,从法律层面可适当提高立案门槛,防止银行可能过度使用“诉讼催款”;在法院审理操作上,对“两次催款”的认定应以持卡人收到的有效催收为准;而在量刑上宽严相济,尤其是对于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非恶意透支的持卡人,应依据民事途径解决双方纠纷,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以有利于形成一个好的金融环境。

  “毕竟银行更关心的是能否追回欠款,让人受到刑法处罚并不是他们的目的。”兴业银行零售事业部负责人叶飞也表示,在法院未判决或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能否有一个民事调节的缓冲过程?只要在此之前,持卡人偿还了这些透支金额,就不要再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信用卡“因卡获罪”现象,吴凡云还建议:一是信用卡发卡银行应加强宣传,尤其在发卡前履行相应告知义务;二是规范发卡市场,加强对持卡人征信能力审查,改变过去只重数量而不重质量的观念;三是持卡人应理性消费,提高法制意识,透支后及时还款,珍惜个人信用。(记者甘泉 胡锦武)

【编辑: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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