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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着力构建反保险欺诈工作长效机制

2012年09月20日 19: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9月20日电 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消息,9月20日,保监会召开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保险行业反欺诈重点工作。保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新权出席会议并指出,保险欺诈不仅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侵蚀保险机构效益,而且破坏正常的保险市场秩序,损害保险行业形象,必须坚持“惩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坚持不懈地抓好反保险欺诈工作,全面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陈新权指出,要准确把握反保险欺诈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不足。当前,保险欺诈行为出现新特点、新趋势。职业型欺诈在经济发达地区较为活跃,机会型欺诈在车险、健康险和政策性农险领域多发。社会公众中也存在对保险欺诈犯罪的危害认识不够的问题,部分保险消费者的保险理念和反欺诈意识还不强,对保险的功能作用认识模糊,缺乏分辨保单真伪的基本知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反保险欺诈的外部环境亟待改善,反欺诈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滞后,刑事打击力度尚需加强。保险机构反欺诈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够,保险行业反欺诈意识不强,公司内控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内审监督力度亟需强化,部分公司反欺诈手段落后,系统、有效的反欺诈工作体制尚未形成,缺乏行业信息共享机制,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陈新权强调,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风险意识,继续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要按照“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坚持以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的,以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为目标,以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联动机制为保障,组织动员各方力量,惩防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构建预防和处置保险欺诈行为的长效机制。一是各单位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监管部门要发挥反保险欺诈工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健全反欺诈制度体系,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保险机构要承担反保险欺诈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反保险欺诈工作纳入全面风险管控体系进行规划,从公司治理层面开始,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制度机制,提升技术手段和优化资源配置。保险行业协会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通过联席会议和专业委员会等形式搭建反欺诈工作平台,提升反欺诈工作效能。保险学会要积极开展反保险欺诈的理论研究,探索反保险欺诈工作的规律。二是要突出重点惩治的原则,将“假机构、假保单、假赔案”这些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保险欺诈行为列为反欺诈重点。监管部门应加大重大欺诈案件的查办、督办力度,对在案件管理和风险防范中有责任的,严格按照保监会《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保险机构应以防范欺诈风险为导向,突出重点、积极配合,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欺诈,坚决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内部发生的欺诈,要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同时,及时完善内控制度,积极开展欺诈风险警示教育。保险行业协会应探索重点险种的承保、理赔信息共享机制,适时研究开发反欺诈信息共享平台。三是提高开展反欺诈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以预防为重的原则治理机会型欺诈,探索推行投保、索赔反欺诈提示等制度,加大对消费者宣传教育力度,切实防止投机性的保险欺诈行为;重点打击职业型欺诈,加强行业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联合查处保险诈骗犯罪团伙,优化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四是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上,要分清责任,层层落实,切忌走过场。下一阶段,各单位要在深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创新力度,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出适合形势发展和行业实际的反保险欺诈工作新机制。

  会上,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业反欺诈的八项重点工作:一是健全反保险欺诈制度体系;二是严厉打击各类保险欺诈行为;三是提高欺诈风险管理能力;四是强化反保险欺诈监管机制;五是建立行业反欺诈合作平台;六是完善反保险欺诈协作配合机制;七是加强研究、交流与宣传教育;八是构建反保险欺诈长效机制。(中新网金融频道)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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