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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农业保险三大症结待破 骗补贴风险大下乡难(3)

2012年11月05日 09:21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低保费如何应对高风险?

  农业保险本身属于高风险的险种,加之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区,国内再保险市场不发达,分保方式单一,巨灾保险的损失基本上只能由直接保险公司自行消化,导致难以提升巨灾补偿水平。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虽然当前农业保险经营情况较好,一旦发生大的灾害,这块到嘴的肥肉可能又得“吐出来”。

  陕西省杨凌区是我国唯一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也是农业保险创新实验区。除了奶牛,育肥猪等中央财政补贴保费的品种,2010年开始,人保财险开始在当时试点“银保富”设施蔬菜大棚保险这一特色险种,并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但两年下来,试点效果不尽如人意。

  “这个品种去年收取保费240万元,但赔款就达到330万元。”人保财险杨凌支公司经理余党民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去年当地遭遇了60年一遇的连阴雨,大棚受灾严重,导致设施蔬菜大棚保险亏损。“但这一块没有获得财政上的补贴,只能用其他险种的利润来填上这个窟窿。”

  当地的情况并非个例,自然灾害导致的巨额赔付是商业保险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宁松介绍,保险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主要就是巨灾风险。湖南人保8个亿的农业保险保费,如果承担的赔偿责任超过3倍以上,将直接影响湖南省分公司的经营稳定性。

  宁松说,不支持大幅度地降低保费,因为前几年农业保险的经营效益不能真实地反映农业保险的本来面貌。第一是灾害的周期性和损失的巨大性,灾害一般10年一个大的周期,现在还没有遇到大的灾害;第二是农民的保险认知程度、维权意识在增强。

  “巨灾风险对保险公司的打击很大。”庹国柱清楚地记得,他此前去加拿大考察时了解到,一家地方政府办的保险公司从1959年到1985年的26年间经营都比较平稳,但1986年到1988年发生大旱灾,导致保险公司把前二十多年积累的钱全部赔过去,还要借外债来进行赔付。

  由于我国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尚未建立,而再保费率高、门槛高,支持力度有限,保险公司接受的巨灾风险得不到有效分散,难以提升巨灾损失补偿水平。对此,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郭金龙认为,应该由中央政府出资对再保险集团的经营管理费用给予补贴,或者为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补贴。同时,减免再保险业务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此外,对于保费的确定,地方政府和保险公司之间也有分歧,地方政府希望压低费率,可以减少财政补贴,保险公司则担心亏损而希望保费定得更高。郭永利说,保费制定存在定价失灵的问题,比如政府将保费定得过低,让保险公司按商业化的办法来经营,而保险公司接受不了这样低的保费,只能不予推行,比如目前拖拉机交强险的参保率就不足10%。

  庹国柱建议,应该成立类似美国风险管理局的这样机构,有政府背景但保持相对独立,负责厘定费率和起草条款,避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过去十年间,农业保险成绩有目共睹,但上述农业保险覆盖率低,保费收入不多,点多面广,业务风险大,保险经营成本高等问题仅仅凭商业性保险公司的政治热情显然是解决不了的。不仅如此,在目前巨灾保险缺失、相关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商业性保险公司在经营逻辑上,是否真正具有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热情和冲动,同样需要重新审视。

  此外,试图借助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开展,带动其他盈利险种的快速跟进,在目前来看,要取得效果也是不太现实的。那么,商业性保险公司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上,是否真正能将之作为有效益的业务来进行开展呢?其动力何在?这些问题,还需要实践和积累来给出一个比较明确的回答。记者 白田田 李唐宁 周勉 毛海峰

【编辑: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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