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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期货交易所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取缔

2012年11月05日 14: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1月5日电 据中国中央政府网站消息,《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今日公布。针对有记者提问“对于查处取缔非法期货交易场所,修改后的条例是如何规定的?”有关负责人表示,非法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其他形式组织期货交易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问:对于查处取缔非法期货交易场所,修改后的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有关负责人称,查处取缔非法期货交易场所,需要由有关地方政府统一负责,组织协调各方,做好查处取缔及相关工作,妥善处置风险,维护稳定。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明确要求地方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

  有关负责人表示,参照证券法关于对非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查处取缔的规定,修改后的条例规定:非法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其他形式组织期货交易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中新网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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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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