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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强制险将取消 交通工具意外险可替代

2012年11月20日 14:26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明年1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火车票将不再“被保险”。昨日在榕业内人士表示,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取消后,经常外出的市民可购买一年期交通工具意外险替代保障。

  11月1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国务院第628号令明确,从明年元旦起废止《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至此,占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在实施61年后有望正式画上句号。同时,国务院第628号令还要求删去《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该条款规定,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2000元。明年强制险取消后,旅客乘火车就不用再支付这笔包含在火车票价内的占票价2%的保险费。火车票售价届时是否将同幅下调现暂未明确。

  不过铁路强制保险将取消的消息已引起了保险公司的关注。昨日泰康人寿福建分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该险种取消后给保险公司带来了新机会,分公司将结合市场进行规划。

  福建行政学院副教授阚小冬认为,铁路旅客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5万元已与现实脱节,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因而该条款被删去很自然,但该条款删去并不意味着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就此消失,今后估计会修订提高。

  阚小冬表示,铁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用较高但保障额度较低,与现时的商业保险公司交通工具意外险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经常外出的市民可购买交通工具意外综合险给自己多一份保障。交通工具意外险一年之内不限次数,而且涵盖了客户出行乘坐的飞机、火车、轮船、轨道、营运汽车等交通工具意外风险。如在榕一家人寿保险公司网上销售的一款交通意外保障计划,网上直销优惠价为70.2元,具体保障项目为:飞机意外伤害保额90万元;出租汽车意外伤害保额30万元;公务汽车、地铁轻轨列车、市内公共汽车、电车意外伤害保额均为20万元;轮船意外伤害保额为10万元。杨剑峰

【编辑:安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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