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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浮动”结构化信托激增 浮动收益难实现

2012年11月28日 10:55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近期,在信托市场上,“固定+浮动”结构化信托产品异军突起。据了解,这类信托类似债券产品中的可转债品种,投资者不仅能获得约定预期收益率,在一定情况下(一般为项目盈利)还可获得额外的浮动收益率。但业内人士指出,这类信托设计浮动收益只是吸引投资者的一种手段,实际上大部分产品可能都难以获得浮动收益,尤其是短期类产品。记者 李婷婷多家信托发力“固定+浮动”产品

  近一阶段,国内多家大型信托公司均推出了“固定+浮动”结构化信托产品。以其中一款为例,该产品采用结构分层设计模式,投资者认购优先受益份额,融资方作为劣后受益人,为优先份额投资者提供多加一层受益保障。与一般信托计划完全的约定“固定”预期收益率不同,该产品的投资者可获得年预期固定收益率9%或9.5%。另外,优先受益人还可获得浮动信托收益,优先受益人获得信托本金及预期固定信托收益后,信托公司为劣后受益人计提劣后级信托单位份额对应的信托金额及9.5%/年的劣后信托收益后,按当时可分配信托财产的70%向优先级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浮动收益难实现

  业内人士指出,相对于普通固定收益类信托,“固定+浮动”模式信托产品因具有浮动收益条款,给予投资者一定的想象空间,但实际上,大部分产品可能都难以获得浮动收益,尤其是短期限产品。因为对融资方来说,结构化分层只是为了能更多更方便融资,在项目结算时会通过财务处理在内的各种方式将项目最终利润做低,尽可能不达到浮动收益需要达到的条件,从而降低融资成本。因此,“浮动”部分多是吸引投资者的噱头。此外,由于结构化信托产品近期才露面,很多产品还并未到期,浮动收益实现情况尚待观察。

  选择3年期以上产品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唯一一款到期结束的固定+浮动收益的信托产品,到期终止后投资者只获得了约定收益,而并未获得浮动收益。信托分析师张宏指出,建议选择该类信托的投资者应主要关注约定收益部分,对浮动收益不要抱太多期望。单看约定收益率,这部分产品并不比普通信托产品优势大,且投资风险方面也与同类型普通产品相似,所以投资者没必要刻意去选择这类产品。而投资者在选择这类产品时应尽量选择投资期限为3年以上的产品,若产品投资的项目收益不错,融资方可能会给予优先受益人一些浮动收益。

【编辑:安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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