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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消费投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处理将规定时限

2013年01月11日 07:2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对于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保险消费投诉,相关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昨日,记者从保监会网站了解到,保监会出台了《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保险消费投诉处理时限作出规定。

  意见稿中指出,对于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保险消费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对于上述规定情形以外的保险消费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处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消费者对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作出的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该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的上一级机构书面申请核查。(记者 周慧)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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