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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布“最低服务水平”标准

2013年01月28日 09:15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消息称,对保险专业代理、经纪、公估三类机构发布了基本服务标准,要求各机构遵守“最低服务水平”,其中明确提出,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需充分考虑客户实际需要及经济能力,推荐保险产品。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发布的三个基本服务标准,体现保险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起码应有的内容,没有做到就意味着消费者权益可能受损,所以是行业内所有机构必须遵守的最低服务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强制性。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基本服务标准》规定,代理机构在了解客户风险状况与保险需求基础上,充分考虑其实际需要及经济能力,推荐保险产品;在客户签署保险合同前,应详细解释说明保障范围、免责条款、退保及其他费用扣除等保险合同及保险产品的基本内容。

  另外,《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和《保险公估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也对相关机构提出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客观公正、勤勉尽责等要求,并对各流程、各环节的服务要求进行了细化。

  保监会要求,各中介机构对照基本服务标准制定内部操作规范,并鼓励保险中介行业组织和保险中介机构制定要求更高、业务范围更广泛、业务流程更细致的行业标准和公司标准。 新华网

【编辑:安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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