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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上班被撞伤 交强险工伤险可同时主张

2013年03月27日 10:43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郜小姐:半年以前我骑电动车上班,被一辆小汽车撞伤,事后交警认定对方承担全部责任,我的伤残等级达到9级,但是交警后来跟我说,车是肇事者租来的,肇事者本人无力赔偿,请问我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刘律师:若想最大程度维护你的权益,我建议你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办理:第一,追究车主、保险公司及肇事者的道路交通侵权责任。因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出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第二,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因为你的受伤发生在上班途中,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三,以上两种维权方式并行不悖,可以同时主张,如此即可最大程度维护你的权益,但一次性发生的物质损失不可以重复主张。

  李女士:我公司有一个员工长期休病假,到今年3月份已经十个月了。这期间我们除了考核和奖金没有发给他,其余均正常发放。现在我们不知道如果他继续休病假应该怎样发工资给他?能否因此和他解除劳动合同?

  刘律师:以不低于本年度南京市最低工资1320元的80%给他作为病假工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能解雇,但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编辑:贾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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