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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售后理赔乱 标准不一质保期限混乱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3月27日 15:13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3·15”的余波未平,日前全国28个省市消协发布了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调查报告,就揭露了其冰山一角。

    调查显示,目前轮胎市场无论是质保期还是理赔标准,都呈现出混乱不一的现状。目前在国内汽车配件市场,各种国内外名牌轮胎名目繁多,然而在其光鲜的背后却有着许多少为人知的潜规则。

    现状一:质保期限混乱

    在此次28个省市消协的调查中,主要针对的是乘用车(不包括轻卡,以下同)轮胎企业的售后服务政策。而目前乘用车轮胎市场的现状是,90%以上的市场份额被米其林、普利司通、固特异、锦湖、邓禄普、韩泰、优科豪马、马牌、倍耐力、固铂、佳通、东洋等12个独资或合资轮胎品牌所占据。

    调查显示,对于消费者来说十分重要的轮胎理赔期,目前在这12家主流轮胎品牌企业中都显得比较混乱,甚至有企业不肯回应。其中,有9家的理赔期限起始日期按照生产日期计算,2家企业按照售出日期计算。而做为国际性轮胎品牌的米其林则拒绝回复。

    另外,理赔期限的起始日期不同,质保期的长短也不一。其中优科豪马(国产)、韩泰、邓禄普、东洋、佳通和固特异等6家轮胎企业的质保期是按照商务部于2009年发布的《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以下简称《理赔要求》)执行:按照生产日期开始计算的,质保期为三年;按照零售商售出日期开始计算的,质保期为1年。而另外5家轮胎企业则实行的是高于《理赔要求》的企业标准,其中,锦湖、普利司通、固铂的质保期最长,从《理赔要求》要求的3年延长到了5年(起始时间从生产日期计算),倍耐力其次,延长到了4年(起始时间从生产日期计算),马牌则是从售出之日起3年。

    由于企业各自的标准不一样,消费者享受的权益保障也不一样。而且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是按照生产日期来开始计算,那库存时间较长的轮胎,明显让消费者可以享受的质保期时间相应缩短。另外,这也与今年10月准备出台的“汽车三包”政策则有冲突了。“汽车三包”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而如今主流轮胎企业的理赔期限标准并不统一,更不用说与“汽车三包”的政策相符了。

【编辑:贾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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